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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与项目审批不一可申请许可吗?--兆欧表
面议越权作出审批文件是否有效?--线缆软质切刀
面议如何判断项目审批文件是否有效?--力矩扳手
面议未经部门审批可申请许可证吗?--手动液压机
面议如何理解财务类申请材料规定?--电动绞磨机
面议事业单位如何提供财务资料?--线缆硬质切刀
面议负责人可以兼任吗?--互感器伏安特性测试仪
面议证书上单位不是现单位可以吗?--电缆输送机
面议需提交人员社保缴纳情况材料吗?--放线滑车
面议负责人没有中级职称咋办?--接地导通测试仪
面议负责人职称达不到标准应咋办?--SF6检漏仪
面议负责人岗位职务有啥要求?--直流髙压发生器
面议持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形,需向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报告?
答: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能源监管机构报告:
(1)持有企业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发生变化、企业合并及分立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报告;
(2)企业的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报告;
(3)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 85%、连续三年亏损或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困难时,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报告;
(4)持证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经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污染事故等情况,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报告外,还应当在定期自检报告中予以载明。
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输供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所在地能源监管机构报告:
(1)持有企业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发生变化的;
(2)发生分立、合并或者主要资产重组等事项的;
(3)资产负债率超过 90%、连续三年亏损或者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危机的;
(4)发生其他影响生产经营状况的情形,致使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
产品简介:
电缆压接钳用于输配电线路及工场处配电线路上铜铝接线端子的压接,有自动卸压装置,安全高效。
电缆压接钳具有压接快、平稳、操作简便、精度高、重量轻、体积小、压接密度实和电阻小等特点。
注意事项:
工具要专人保管,不可任意拆卸,不可敲击碰撞。拆卸时应该注意场地清洁。使用日久油量减少应旋卸固定手柄,把油袋端部的油塞拔出,待油加满后,旋松回油螺丝,空打几下,排尽空气,再将油塞旋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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