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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与项目审批不一可申请许可吗?--兆欧表
面议越权作出审批文件是否有效?--线缆软质切刀
面议如何判断项目审批文件是否有效?--力矩扳手
面议未经部门审批可申请许可证吗?--手动液压机
面议如何理解财务类申请材料规定?--电动绞磨机
面议事业单位如何提供财务资料?--线缆硬质切刀
面议负责人可以兼任吗?--互感器伏安特性测试仪
面议证书上单位不是现单位可以吗?--电缆输送机
面议需提交人员社保缴纳情况材料吗?--放线滑车
面议负责人没有中级职称咋办?--接地导通测试仪
面议负责人职称达不到标准应咋办?--SF6检漏仪
面议负责人岗位职务有啥要求?--直流髙压发生器
面议持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形,需向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报告?
答: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能源监管机构报告:
(1)持有企业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发生变化、企业合并及分立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 日内报告;
(2)企业的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报告;
(3)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 85%、连续三年亏损或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困难时,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报告;
(4)持证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经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污染事故等情况,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报告外,还应当在定期自检报告中予以载明。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输供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所在地能源监管机构报告:
(1)持有企业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发生变化的;
(2)发生分立、合并或者主要资产重组等事项的;
(3)资产负债率超过 90%、连续三年亏损或者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危机的;
(4)发生其他影响生产经营状况的情形,致使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
持证企业出现哪些情形,需向监管机构报告?
产品简介:
于电力传动内燃机车,以供给牵引电动机电力的发电机,又称主发电机。牵引发电机有直流和交流两种。直流牵引发电机直接向直流牵引电动机供电。交流牵引发电机发出的三相交流电经硅整流器整流后再向直流牵引电动机供电。交流整流电路是三相的,整流电压虽然有脉动,但脉动量比较小,因此牵引电动机还被认为是一般的直流电动机。
辅助电机 电力机车上的辅助电机可用直流电动机,也可用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用直流电动机作为辅助电机时,须由的硅整流器供电。用三相交流异步辅助电动机时,须由静止变相、变频装置或的旋转电机供给三相电源。这种的旋转电机称为劈相机,可以把单相交流电变为三相交流电。
持证企业出现哪些情形,需向监管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