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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感器伏安特性测试仪—强化消费引导 构建绿色发展*机制

时间:2019-05-23      阅读:50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受系统调峰能力不足、市场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的送出和消纳问题仍是困扰行业发展的掣肘,限电问题亟待解决。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加快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推进我国能源绿色转型,《通知》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强调由供/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并出台相应考核、惩戒措施,全力推进保障机制切实落地。

  其中,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农业用电和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文件中提出了“低消纳责任权重”和“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两个概念。低消纳责任权重的涵义,即各省级行政区域确定应达到的全社会用电量中低可再生能源比重;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则以超过低消纳责任权重的一定幅度来确定。

  对于未能完成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通知》明确以“两个替代”的方式完成消纳量。其一是通过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其二是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两种替代方式为并行关系,市场主体可根据其经济性进行自主选择。

  在此基础上,“仍未能按期完成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由有关部门按规予以联合惩戒。”该负责人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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