γ射线探伤机的维护
时间:2023-04-22 阅读:869
5.2.2 γ射线探伤机的维护
5.2.2.1 应定期对γ射线探伤机中涉及放射防护的部件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维修γ射线 探伤机时, 应由厂家专业人员将放射源倒入换源器后进行。使用单位人员不应单独对探伤机进行维修。
5.2.2.2 应经常对γ射线探伤机的控制组件包括摇柄、源传输导管进行润滑擦洗, 齿轮应经常添加润滑 剂,并对源传输导管接头进行擦洗, 避免灰尘和砂粒。
5.2.3 放射源的贮存和领用
5.2.3.1 使用单位应设立专用的放射源(或带源的探伤机)的贮存库。
5.2.3.2 移动式探伤工作间歇临时贮存含源容器或放射源、控制源,应在专用的贮存设施内贮存。现场 存储设施包括可上锁的房间、专用存储箱或存储坑等。应具有与使用单位主要基地的存储设施相同级别
的防护。临时贮存完毕, 应进行巡测,确保存储安全。
5.2.3.3 放射源贮存设施应达到如下要求:
a) 严格控制对周围人员的照射、防止放射源被盗或损坏,并能防止非授权人员采取任何损伤自己 或公众的行动, 贮存设施门口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b) 应能在常规环境条件下使用,结构上防火,远离腐蚀性和爆炸性等危险因素;
c) 在公众能接近的距外表面最近处,其屏蔽应能使该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 2.5 μSv/h 或者审 管部门批准的控制水平;
d) 贮存设施的门应保持在锁紧状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e) 定期检查物品清单, 确认探伤源、源容器和控制源的存放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