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防爆磁力启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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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成交价以合同协议为准
2022-06-07 11: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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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国产;加工定制:是;适用领域:石油,化工,冶金,电力,供水,热力管网,油气传输,车辆维修,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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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冶金,电力,供水,热力管网,油气传输,车辆维修,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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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创防爆电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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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1、1区、2区IIA~IIB类爆炸性气体环境以及20区、21区、22区可燃性粉尘场所;
2、温度级别:T1~T4;
3、户内、户外;
4、用于化工、炼油、石油开采、海洋石油平台、油轮、等危险场所。
北京防爆磁力启动器

详细介绍

北京防爆磁力启动器

4 要求

4.1 起动器应符合本企业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审查

合格的图样和企业标准进行制造,并应在取得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后,方可生产。

4.2 正常工作条件     符合本企业标准的起动器,应在下列条件下能够可靠工作: a)     安装地

点的海拔不超过2000m; b)     周围空气温度为-20℃~+40℃,且24h内的平均温度值不超过

+35℃; c)     安装地点的高温度为+40℃时,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50%;在较低的温度下允许

有较高的相对湿度; d)     与垂直面的安装倾斜度不超过5°; e)     在无剧烈振动、冲击及摇动

的地方; f)     在Ⅱ类含有爆炸性气体环境场所; g)     在无滴水及其它液体浸入的地方; h)

   污染等级为3级; i)     安装类别为:Ⅱ、Ⅲ类。

4.3 结构要求

4.3.1 动器的主腔为隔爆型结构,接线腔为增安型结构。

4.3.2 动器的电气间隙不小于6mm,爬电距离不小于10mm

4.3.3 起动器外壳材质采用含镁量不大于6%(质量百分比)的铸造铝合金制造。

4.3.4 起动器所有紧固件必须具有防止自行松脱措施。

4.3.5 起动器的所有黑色金属零部件必须具有防锈措施,表面不得有镀层脱落现象。

4.3.6 起动器应设有接地螺钉,内接地螺钉M6, 外接地螺钉M8,并标注接地符号“〨”。

4.3.7 起动器外壳在明显处应设有清晰、*性的凸纹标志“Ex”。

4.3.8 起动器ⅡB类隔爆接合面宽度L≥12.5、l≥8、接合面间隙/直径间隙ic≤0.15;ⅡC类隔爆接合

面宽度L≥25、接合面间隙/直径间隙ic≤0.15,接合面表面平均粗糙度Ra不超过6.3μm。

4.3.9 起动器观察窗的透明件直接胶粘在盖开孔内,从隔爆外壳内部到外部通过胶粘接合面短

通路不小于10㎜。

4.3.10 起动器隔爆接合面涂204-1置换型防锈油。

4.3.11 起动器外壳外表面涂浅灰色粉末漆。

4.3.12 起动器应设置铭牌及警告牌,铭牌和警告牌用黄铜板或其它耐化学腐蚀的材料制造。

4.4 性能要求

4.4.1 起动器所使用的元件的技术性能,除符合本企业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各自的产品标准有

关规定。

4.4.2  起动器应承受50Hz、电压2500V的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出厂检验历时1S)无击穿和闪

络现象。起动器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

4.4.3  起动器外壳高表面温度不超过130℃。

4.4.4  起动器各部分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温升极限值见表2和表3 2 接线端子温升极限


接线端子材料温升极限 K
裸铜60
裸黄铜65
铜(或黄铜)镀锡65
铜(或黄铜)镀银或镀镍70
其它金属65


3 易近部件的温升极限


易近部件温升    K
金属15
非金属25


 4.4.5 起动器的外壳应承受7J、透明件应承受4J冲击能量的冲击试验,不得损坏和发生影响防

爆性能的变形。

4.4.6 起动器的隔爆外壳,应进行静压试验,试验压力ⅡB类1MPa、ⅡC类1.5MPa,时间10+2 0

S,外壳不漏水或无可能影响隔爆性能的*变形为合格。

4.4.7 起动器的塑料透明件应能承受GB3836.1-2000中23.

4.7.3条耐热试验和23.

4.7.4条耐寒试验要求。

4.4.8 起动器的密封垫、引入装置密封圈应采用橡胶制造,密封圈应符合GB3836.1-2000附录D中

D3.3规定的老化试验要求。

4.4.9 起动器电缆引入装置应能夹紧电缆,应符合GB3836.1-2000中附录D2.3的要求。

4.4.10 起动器外壳应承受内部爆炸,应符合GB3836.2-2000中15.1.2.2规定的动压试验要求。

4.4.11 起动器外壳应承受GB3836.2-2000中15.2规定的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要求。

4.4.12 起动器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IP54的要求。

4.4.13 起动器在控制电源电压的85%~110%之间任何电压下应可靠的闭合。当不低于75%额定控

制电源电压时,处于吸合状态下的起动器不应释放。在触头磨损的情况下起动器低释放电

压:对于交流(在额定频率下)应不低于额定控制电源电压20%;对于直流应不低于额定控制

电源电压10%。当吸引线圈电路被切断后,可动部分必须迅速恢复到原来位置。

4.4.14 起动器的过载保护动作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4.4.15 起动器的断相保护性能应符合表5规定。

4.4.16 起动器必须具有短路保护功能,可在三相主电路中接入断路器或熔断器来实现,其分断能力

为额定电流的10±20%倍.                                   表4 起动器的过载保护动作性能




项号过电流/整定电流三相保护动作时间试验条件周围空气温度℃
11.052h冷态开始20±5
21.22h热态开始
31.53min(≤63A 4min(≥63A热态开始
465S冷态开始


                                   表5断相保护性能


项号过电流/整定电流动作时间试验条件
任意二极第三极
11.00.92h冷态开始
21.1502h热态开始


 表6 接通能


使用类别额定工作电流A接通条件试验间隔时间S每次通电时间S
I/IeU/Uecosφ±0.5试验次数
AC-3Ie≤100101.10.351001)5-10≤0.5
AC-4Ie≤100121.10.351001)5-10≤0.5


 表7 分断能


 使用类别  额定工作电流A分断条件试验间隔时间 S每次通电时间                                   S
 I/Ie  U/Ue  cosφ±0.5振荡频率 f±10% KHZ过振荡系数 τ±0.5试验次数
AC-3Ie≤10081.10.352000×I0.2×Ue-0.81.1252)5-10≤0.5
AC-4Ie≤100101.10.352000×I0.2×Ue-0.81.1252)5-10≤0.5


注:1)接通试验时,在70%和110%线圈额定电压下各试50次. 2)分断试验时,其中5次由过载保护装置使起动

器断开,连续两次断开操作的间隔时间,在考虑到过载继电器的复位特性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短

4.4.17 起动器的额定接通与分断能力按额定工作电压、额定工作电流和不同的使用类别应符

合表6、表7的规定。

4.4.18  起动器主触头的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在符合表8规定的条件下,用不修理更换零件所能承受

的有载操作次数来表示。 表8   电寿命试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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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起动器隔爆外壳的静压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1.2.1条有关规定进行。

5.8 起动器隔爆外壳动压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1.2.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9 起动器隔爆外壳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2条的规定进行。

5.10 起动器的防护能力试验按GB4208-2008的规定进行。

5.11起动器的绝缘电阻测试采用兆欧表。

5.12 起动器的短路保护和过载、断相保护性能试验按GB14048.4-2003中9.3.4和9.3.3条的有关规

定进行。

5.13 起动器的额定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按GB14048.1-2006中8.3.3.5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时接

通与分断条件应符合表6和表7的规定。 a)       接通试验时,在85%和线圈额定电压下各试50

次; b)      分断试验共进行25次分断操作。其中5次由过载保护装置使起动器断开,连续两次断开

操作的间隔时间,在考虑到过载继电器的复位特性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短。25次中的其余操作

次数,每次操作的通电时间不大于0.5S, 连续两次试验间隔时间为5~10S。 5.14 起动器的机械

寿命和电寿命试验按GB14048.4-2003附录B的规定进行。 5.15 起动器可逆转换试验。试验包括

10次操作程序,每一个操作程序包括下述二个操作循环。*操作循环:闭合A-断开 A/闭合 B-

断开 B 间隔10-30S 第二操作循环:闭合A-断开 A/闭合 A-断开 A 间隔10-30S 注:AB为起动器

的两台机械开关电器或单台开关电器的两条电路,这些循环交替重复进行。 试验时,起动器应处于

规定的正常使用状态下进行操作,正常使用状态下有的电气连锁或机械连锁装置均应使用。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起动器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常

规检验和出厂抽样检验。

6.2.1 常规检验是在产品出厂前对产品逐台进行检验和试验。

6.2.2 出厂抽样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的抽样检查和试验。抽样方案应按GB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AQL值取4.0

6.2.3 出厂检验项目 a)       一般检查(4.3.4,4.3.5,4.3.10); b)      外观检查

(4.3.6,4.3.7,4.3.11,4.3.12); c)      工频耐压试验、绝缘电阻测量(4.4.2); d)      静压试验

(4.4.6); e)       动作范围试验(4.4.13); f)     隔爆参数检查(4.3.8,4.3.9)。 g)     电气

间隙、爬电距离检查(4.3.2)。

6.3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目的是验证定型的起动器的设计性能是否符合本企业标准要求。型式

试验是新产品试制投产必须进行的试验。只有当产品设计、制造工艺、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结

构有更改,可能影响起动器防爆性能时,才需要重新进行有关项目的型式试验。正常生产的产

品每隔五年进行一次。任一型式试验的试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2台进行试

验,2台试品试验都合格,才能认为型式试验合格。否则必须分析原因,采取技术措施甚至改进

设计、工艺等再重新进行试验,直到型式试验合格为止。  型式试验项目 a)     所有出厂检验项

目; b)     温升试验、温度试验; c)     外壳和透明件冲击试验; d)     塑料透明件耐热试验及

耐寒试验; e)     弹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试验; f)     电缆引入装置夹紧试验; g)     隔爆外壳动压

试验; h)     隔爆外壳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i)     外壳防护能力试验; j)     保护特性试验

; k)     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 l)     寿命试验; m)     可逆转换试验。

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 标志     每台出厂的起动器应在显著位置设有下列内容的产品铭牌: a)     制造厂名; b)

   产品型号、名称; c)     额定工作电压、额定工作电流; d)     脱扣电流; e)     控制电动机

功率; f)     防爆标志; g)     防爆合格证号; h)     出厂日期。

7.2 包装

7.2.1  起动器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7.2.2 包装箱内随同产品携带的技术文件有: a)     检验合格证; b)     使用说明书; c)     装箱

单。

7.2.3  包装箱外壁应有清晰的文字和标志,内容如下: a)     制造厂名称、地址、; b)

   产品型号及名称; c)     产品数量; d)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及毛重; e)     收货单

位名称和地址; f)     “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字样或标记

7.3 运输及贮存

7.3.1 起动器

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雪侵袭的措施,避免强烈振动。

7.3.2 起动器应贮存在空气流通,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25℃的仓库中,且存放期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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