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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汽车衡时有哪些要求

时间:2014-01-28      阅读:1411

汽车衡除应符合本建议其它条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通用要求

1.1额定操作条件

汽车衡的设计和制造应是:在额定操作条件下使其不超过大允许误差。

1.2影响因子

汽车衡应符合2.5的要求,还应在温度范围的上限和相对湿度为85%时满足相应的计量性能要求和技术要求。

1.3干扰

汽车衡在经受干扰时,应设计和制造成:

(a)不出现显著增差,即有干扰的称量示值与无干扰(基本误差)示值的差值应不超过15的规定值;

(b)能够检测出显著增差.并作出反应。

注:在不考虑示值误差值的情况下,等于或小于T.4.2.5规定值的增差是允许的。

1.3符合性评价

如果汽车衡的型式通过了检查和附录A规定的试验;则可认为该电子衡器符合4.1.1、1,7和4.1.3的要求。

1.4应用

1.5的要求可分别适用于:

(a)显著增差的每个独立因素;

(b)电子衡器的每个部件。

选用1.3的(a)还是(b),由制造厂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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