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温恒湿检测设备的空气循环说明
时间:2016-04-01 阅读:593
一、能产生规定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条件,并至少保持2000h不间断;
二、试验期间,应能提供受控的温湿条件,并能根据规事实上的斜率升温和降温;
三、恒温恒湿检测设备内的温度和湿度应由放置在工作空间内或(和)能给出相同结果的其他区域蚋的传感装置监测;
四、应从工作空间不断排水,且不能重复使用;
五、凝结水不允许落在试验样品上;
六、箱壁结构材料不应引起试验样品的明显腐蚀和降低加湿用水质量。
±2℃的温度容差考虑了测量的误差、工作空间内任意两点温度的变化和任一点的温度波动。
为了将相对湿度维持在规定的±5%容差范围内,必须将工作空间任意两点的温差(任一瞬间的)保持在更小范围内。
如果这样的恒温恒湿检测设备温差超过1.5℃,规定的湿度容差将超差。因此,也需将由恒温恒湿试验箱的加热器周期性地加热所引起的短期温度波动限制在类似值。试验样品不应严重阻碍空气流动。试验中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在样品上形成冷凝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