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生产机制
时间:2013-04-09 阅读:435
一、各生产分公司的独立,只是相对的独立,独立后其制定的各种制度、流程一律不得与集团总的制度相冲突,如遇不一致的地方,由各独立核算的公司提出修改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后执行。
二、各生产公司必须给职能部门承诺,保证其独立后各项工作如实按所承诺的条件开展,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三、独立后的各生产公司,在业务往来时发生的任何质量事故和损失,集团概不负责,质量责任由各生产分公司的责任人及相关人员承担,总公司概不负责相关质量损失费用。
四、各生产分公司与销售公司是独立的买卖制关系,双方在进行业务往来时发生的一切费用分别由其双方通过市场机制承担;
五、总公司考核各生产分公司的主指标为:
1.产值指标;
2.利润指标
其他考核内容均为否决项,直接从责任人应得工资中扣除(具体考核细则由战略规划部及集团相关主管部门拟定)。
六、财务上,各生产公司在集团公司设立二级账户,实行其内部独立核算;
七、其他职能部门对各生产公司的专项考核、检查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每月只有1次,行政督察组日常工作主要内容是:临时任务、客户投诉、特别交待事宜的检查,各生产分公司必须接受检查;
八、凡是各生产公司涉及到总签字后才能生效的手续,由现任各生产公司签字生效(具体执行时间令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