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亩仪分析亩单位的来源以及运用
时间:2013-07-08 阅读:994
土地是一切生产和存在的源泉,土地资源是人类不能出让的生存条件和再生产条件,因此,地掌握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是了解我国国情,发展生产的基础。自1985年全国开展土地资源详查工作以来,各地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土地资源调查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土地面积的图上量算方法却十分落后。传统的方格法、求积仪法及称重法等方法量算精度低,且费时、费工,量算结果数据的处理、汇总相当困难,而某些高精度的量算方法如电子扫描仪法又需配置昂贵的仪器设备,推广困难。
如何发挥微机测亩仪在地图面积量算中的作用,实现图上土地面积量算的自动化、化,是近年来广为关注的课题,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亩”作为土地面积计量单位在我国历*可以说是由来已久了。据《孟子·梁惠王上》记载: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可以衣帛矣。可见,至少在春秋时,“亩”即已作为计量单位了。古代人“建步立亩”
(《前汉书》卷二四),即以步数计算亩数。而亩值的大小,却因朝代不同而不同。
如历*曾有过大中小亩之说:小亩步百,周制也;中亩二百四十,汉制也;大亩三百六十,齐制也(《急就篇》三注)。此外,唐以前每步长为六尺,唐以后为五尺。而每尺长则由周代的19.9厘米逐步增至清代的32厘米。因此,历*一亩的实际面积是很难确定的。
我国废止亩制单位,是实行改革开放、与接轨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年来。林业行业的法定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百使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例如:林业部主昆编的《全国林业统计资料》(每年一册),自1992年以来,全部采用法定土地面积计量单位。林业科技刊物也大多采用了法定土地面积计量单位。但是,也应该看到,在采用法定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某一全国性的会议,大会共印发了34份文字材料,其中仅河北省*和松江河*的交流材料采用了法定土地面积计量单位,其余材料,凡涉及到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均使用了亩制单位。部分林业报刊、宣传材料,以及一些上传下达的文件,至今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使用非法定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问题。
正确使用法定土地面积计量单位,合理利用GPS面积测量仪等*的农田面积测量仪器,不仅是一个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令的问题,而且也是我们林业行业科技意识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林地资源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进林业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的重要手段,应当引起各级领导和广大林业工作者的充分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