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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1小时内上报

时间:2013-08-27      阅读:387

 记者从市*获悉,修订后的《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同意于昨日正式发布实施。修订后的预案将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由原来的10个增加至20个,对于突发环境事件要求1小时内上报。

预案突出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工作原则。根据预案,我市建立了由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组、专家组、区(市)政府构成的应急组织体系,组成部门由原来的10个增加至20个,明确了不同的诱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牵头处理部门。

    预案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严格了信息的报告时限、方式和内容,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当在*时间告知事发地区(市)环保部门和市*12369应急值班室;区(市)环保部门接报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在1小时内上报市环境应急办;市环境应急办接报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和省*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同时上报国家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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