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品使用技术资料之溶液的配制方法
时间:2018-11-14 阅读:1719
今天周三,我公司为各大院校实验室提供的标准品、对照品,在今天的内容中,上海沪鼎为您解说标准品使用技术资料之溶液的配制方法。
标准品系指用于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检定菌由质保部专人向国家生物检定所统一购买,专人统一管理。每次领用要登记,写清其品名、数量、用途、时间等。应密封存放在无霜冰箱内,检定菌应存放在冰箱3至5℃之间。
标准滴定液,应由QC主管负责人配制、标定,定期3个月后复标,并作好其配制,标定和复标的完整原始记录。若贮存期发现混浊、沉淀、变色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 配制质量要求
配制不需标定的标准液可采用分析纯物质进行配制。其配制用水应为符合药典要求的纯化水;标定标准滴定液毖须使用基准物质。为防其存放后可能吸潮,标定前应干燥至恒重。据药典规定,配制高氯酸滴定液时应在常温下进行,使用时温度与标定温差过大(不超过4℃或超过10℃以上),应折算或重新标定。
● 滴定液的标定和复标
滴定液配制摇匀须放置三天后再标定,标定方法按药典执行。一般由一人标定,第二人复标,标定须作平行标定,并不得少于3次,且其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
标定和复标二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得超0.15%,否则重标,如标定和复标误差符合要求,则将二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滴定结果。
复标合格的滴定液及配制好的标准溶液,须贴上标签,写明品名、浓度,配制日期、标定日期、温度、标定人、复标人、使用效期等。滴定液应定期复标,其使用期限一般为3个月。超过期限不得使用。
滴定液与标准液应按《中国药典》要求贮存,对光易变化的滴定液、标准液应贮于棕色瓶中,瓶口捆扎塑膜防潮、防污染,由专人保管。超过使用期限的标准液及滴定液,保管员不得发放,使用人员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