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消毒设备(紫外线消毒器)技术要求
时间:2012-12-15 阅读:2028
二次供水消毒设备/农村饮用水消毒设备
一、紫外线消毒器基本技术要求
(1)紫外线消毒器的设计应符合GB 8988《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
安全要求》要求
(2)应按技术管理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及技术文件制造
(3)同一型号设备的零部件应保证其互换性
(4)受紫外线照射面应做抛光处理
(5)承压筒体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60MPa,试验压力不应小于0.90MPa
(6)简体或箱体内宜设置导流板
(7)直管形石英紫外C低压汞灯及灯管的安装要求应符合YY/T0160《*》。
(8)在对环境有较高要求时,宜优先选用低臭氧型灯管,以减少臭氧对环境的污染
(9)灯管的布置应使受紫外线照射面上的紫外线强度分布均匀
(10)应设有灯管点燃指示、点燃累计时间指示或紫外线辐照强度的相对指示
(11)灯管应用石英玻璃套管与水隔开,石英套管253.7mm紫外线的透过率应大于85%
(12)选用的低压电器应符合相应产品的技术要求
(13)上应设有进出水管、泄水管、取样管。不便安放泄水管时,也可以在与消毒器等同处的连接管路上安装
(14)消毒器的规格及进、出水管管径宜按表选用
(15)按本标准的检验要求,装备新灯管的消毒产品,测得的辐照剂量不得小于12000μW?S/cm。(应充水),正常工作的消毒器测得的紫外线辐照剂量不得小于9000μW?S/cm。
(16)按本标准的使用条件,在额定消毒水量下工作,出水的细菌学指标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17)材料应符合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要求。消毒机宜使用304、316二次供水市政供水。
(18)在额定消毒水量下工作的水头损失应小于0.005MPa。
经《二次供水消毒设备选用与安装》02SS104紫外线消毒器与其他杀菌消毒设备处理后,可保证处理后水质的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游离余氯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也可保证水箱(水池)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