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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雾试验箱试验程序与各条件

时间:2013-12-05      阅读:650

盐雾试验箱试验程序与各条件

 

  盐雾试验箱对于各个盐雾试验的细节都有严格的规定,包括盐溶液的制备、试验条件、具体的试验程序及后的恢复。
  
  盐溶液:GB/T2423.17-93规定盐溶液采用氧化钠(化学纯、分析纯)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配制,其浓度为(5±0.1)%(质量百分比)雾化后的收集液,除挡板挡回部分外,不得重复使用;雾化前的盐溶液的pHz值在6.5~7.2(35±2℃)之间,配制盐溶液时,可采用化学纯的*或氢氧化钠的溶液来调整pH值。
  
  试验条件:GB/T2423.17-93规定盐雾试验箱的工作试验空间内的温度为35±2℃;在工作空间内任一位置,用面积为80c㎡的漏斗收集连续雾化16h的盐雾沉降量,平均每小时收集到1.0~2.0mL的溶液。
  
  GB/T2423.17-93采用连续雾化,推荐的试验持续时间为13,24、48、96、168、336、672h;雾化必须防止油污。尘埃等咋物质和喷射空气的温、湿度影响工作空间的试验条件。
 
 
  
  试验程序
  
  1、初始检测:盐雾试验箱试验前,试验样品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果需要可按有关标准进行其他项目的性能测定。试验样品表面必须干净,无油污、无临时性的保护层和其他弊病。
  
  2、预处理:GB/T2423.17-93规定,对即将试验的样品进行清洁,所用清洁方式应不影响盐雾对试验样品的作用,试验前应尽量避免用手直接触摸试验样品表面。
  
  3、条件试验:1)试验样品放置位置由有关标准规定,一般按其正常使用状态放置(包括外罩等);平板试验样品需使受试面与垂直方向成30°角;2)试验样品不得相互接触它们的间隔距离应是不影响盐雾能自由降落在试验样品上,以及一个试验样品上的盐溶液不得滴落在其他试验样品上。3)试验样品放置后按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条件试验,试验持续时间按标准规定。
  
  恢复:恢复后的试验样品应及时进行检查。测试并记录结果。检查项目、试验结果评定和合格要求均由有关标准规定。
  
  GB/T2423.17-93采用本试验方法时,应对下列项目作出具体规定:初始检测;预处理;安装细节;试验持续时间;恢复;后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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