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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时间:2013-09-13      阅读:514

      科技日报北京9月12日电 (记者李禾)*《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今天发布。《计划》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经5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

     为减少污染排放,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要求,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等。

  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园区、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约达40%。

  《计划》提出,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除循环流化床锅炉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实施升级改造。

  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于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在移动源污染防治方面,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力争在2013年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2014年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到2015年,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北京、上海、广州等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清洁燃料车比例超过60%。

       我国前期为了发展,空气指标严重下降,污染随处可见,现在是时候花大力气重新治理大气污染,防止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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