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
时间:2020-11-10 阅读:1203
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应符合表 1 规定的浓度限值。
表1 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
监测项目
区域
施工阶段
监测点排放限值
(μg/m3)
监测时间
总悬浮
颗粒物
(TSP)
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
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
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
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
拆除工程/土方开挖/
土方回填阶段
600
自监测起持续
15 分钟
其他工程阶段
250
攀枝花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
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
拆除工程/土方开挖/
土方回填阶段
900
其他工程阶段
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