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扬尘在线监测仪的监测点数设置要求及应用介绍
时间:2019-02-18 阅读:2971
扬尘在线监测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房建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榕建质安[2016]93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地铁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榕建质安[2017]55号)、《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DBJ/T13-275-2017)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至少应配备安装1台PM10、PM2.5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上传监测数据。
(一)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扬尘在线监测仪的监测点数设置要求
1、城市中心区及人口密集区的市政道路工程每500米至少设置一个监测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每个地铁站点至少设置一个监测点。
2、监测点应优先布设于车辆出入口处。其次,布设在工地施工场界围挡内侧的易产尘处。当监测点数量较多时,除在车辆出入口及场界围挡内易产尘处布设,其余的监测点可沿围挡内侧均匀布设。
3、在监测点周围,尽量避免有非施工作业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阻碍环境空气的流通。从监测系统采样口到附近高障碍物之间的水距离,至少应为该障碍物高出采样口垂直距离的两倍以上。
4、监测点距任何反射面原则上应大于3.5m,PM10采样口高度一般应设在距地面3.5m±0.5m。设备安装位置与基坑或房建主体结构水距离不大于10米,且应在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范围内。
(二)监测点报警值及排放限值
1、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作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指标,监测点PM10的报警值为100μg/m3,超标浓度限值为150μg/m3。
2、监测点PM10的瞬时值达到报警值时,在线监控台应自动报警,施工现场应及时采取应急降尘措施。
3、在线监控台自动保存PM10报警和超*段的视频监控及风速、风向、温湿度等气象参数,用于调查证。
(三)监测仪器技术要求及使用规定
1、为确保在线监测仪性能指标、联网测试技术指标等关键技术指标符合本规程的技术要求,仪器生产厂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环境保护产品CEP认证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国外进口设备除外)、扬尘监测仪技术指标(量程:满足10μg/ m³—30000μg/m³,准确度:±10%读数)等相关材料,无法满足质量要求的在2018年10月31日前予以退场。
2、检测设备在正常环境下开机,PM10浓度值长时间停留在某一数值且无任何波动;在线监测仪处于掉线状态时;在线监控台反映数据有效率下降时;在线监测仪机身或内部组件受到损伤。经维修仍达不到技术要求的应按要求予以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