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移动原老总父子先后受审 子不该如此承父业
时间:2011-10-31 阅读:545
涡街流量计报道:从2010年10月19日的机场被“双规”,到2011年10月10日重庆第五中级人民*的出庭受审,*重庆有限公司(下称“中移动重庆”)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沈长富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300多天。
至记者截稿,沈长富案仍未宣判。
沈长富案是否会继续发酵,未来仍不可知,其辩护律师对本报表示,沈家上下,目前以保命为原则。
法庭上,现年60岁的沈长富被公诉方指控在1990年至2010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总计受贿3616万余元。
二十年贪腐路
本报从知情人士处得知,沈长富案发于四川移动原总李华案的共同行贿人——长远贸易株式会社总毛节琦。毛节琦是瑞典通信设备*爱立信的代理商,未经证实的其另外一种身份是爱立信公司在中国的公关顾问。
2010年6月,李华在成都被纪委带走,随后毛节琦等人亦被带走调查,四个月之后,沈长富亦落马,被立案侦查。
李华案与沈长富案拥有共同行贿者毛节琦,此为两者案发的相同之处,而且与毛节琦的特殊利益关系均维持了十几年之久。
从1990年在重庆市电信局工作开始,沈长富已经走向不归之路。
1990年至1998年,沈长富认识了金邦贸易公司、华通电讯有限公司总薛汉明,后者跟沈长富谈成了一笔“买卖”:由薛汉明的公司向重庆电信局供应寻呼机,每台给予沈长富回扣5元钱。
谁也无法预料,包括重庆移动公司原总沈长富之子沈俊成都没想到,在自己30岁生日这天,会站在被告人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继1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公开开庭审理重庆移动公司原总沈长富受贿案之后,今天,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公开开庭审理了沈长富之子沈俊成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四川冠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刘某找到被告人沈俊成,希望通过其父沈长富为该公司承揽重庆移动公司万州片区基站维护工程提供帮助。随后,沈俊成将刘某的请托事项转达给沈长富,沈长富即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下属打招呼的方式帮助刘某承揽到上述工程。为此,2007年至2010年,沈俊成以占股份分红的名义先后3次分得刘某所送的人民币共计1309万余元。事后刘某将沈俊成分红的事实告知了沈长富,沈长富表示认可。据此,公诉机关认为,沈俊成与国家工作人员同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0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沈俊成及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而在昨天对沈长富的庭审中,重庆市*第五分院起诉指控,沈长富于1990年至2010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重庆市电信局无线分局副局长、局长,重庆市电信局副局长、重庆移动公司董事长、总,中国移动重庆分公司总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金邦贸易公司薛某、长远贸易株式会社毛某、香港友邦电讯公司陈某、成都东讯电子工程公司负责人及四川冠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刘某等人的请托,为他人在设备供应、股份转让、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16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沈长富对指控的大部分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在任中国移动重庆分公司总期间,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没有安排其子收受刘某所送股份66万元,也不知道其子收受四川冠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刘某所送分红款130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