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系统该如何设置
时间:2022-05-21 阅读:2289
系统设置的一般要求:
1、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灾声光报警器等组成,能够给出防护区域内可燃气体泄漏浓度低于爆炸下*提前报警。从而防止因可燃气体泄漏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宜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电路;当可燃气体报警信号需要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接入报警控制器。
3、石油化工过程控制中涉及的可燃气体检测仪,可按照现行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GB 50493,但其报警信号应与消防控制室相连,以保证消防救援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显示在消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装置或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但该信息的显示和火灾报警信息应该是有区别的。
5、当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保护区内的火灾声光报警,提醒相关人员采取必要措施。
6、当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保护区内有联动和报警要求时,应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火灾联动控制器联动,实现联动。
7、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安装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时,还应满足相关防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