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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时间:2010-09-18      阅读:8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则,为增加全民国防认识,检验全市防空警报设备的性能和效果,依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议于2010年9月18日上午9:18—9:33,试鸣防空警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防空警报分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个阶段,其中: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届时,天长市有线电视台将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二、试鸣期间,请广阔市民和外来人员坚持镇静,维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次序。试鸣完毕后,有关部门将停止试鸣效果调查,请广阔市民予以配合。

三、对扰乱试鸣次序、违背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给予处分;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其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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