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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从老板那谈到高工资

时间:2010-05-22      阅读:2537

 

在市场经济发展早期,为了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首先是工会代表工人就工资和雇佣条件等问题与雇主进行谈判,谈判后雇主无须再分别与每个雇员签订个别的劳动合同。根据这一集体协议所确立的准则,从签订之日起,所有特定群体、特定阶层、特定等级的人员都应遵守。
 这是工资的集体谈判或集体协商机制。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范围内经济结构和社会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摒弃劳资对立,谋求劳资合作,成为工业国家劳资关系发展的主要潮流。无论劳方还是资方,都认识到劳资之间长期的斗争和争议会给双方带来损失。
 
人们开始意识到,如果劳资双方一开始就采取合作的态度,比斗争到“两败俱伤”再妥协对双方更有利。一些国家在制定和修改劳动法时,大都对集体合同作了专门规定,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手段在西方国家得到了新的发展。
 
1944年第二十六届劳工大会在《费城宣言》中提出了“切实承认集体谈判权利”的要求。劳工组织通过了一系列推动集体谈判的文件,包括1949年的《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1951年的《集体协议建议书》、1971年的《工人代表公约》、l 98l年的《促进集体谈判公约》。
 
20世纪80年代以来,劳工组织基于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提出创造协调劳动关系新机制,履行劳工标准,共同制定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新思想。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了劳工组织的建议,建立了包括集体谈判制度在内的社会伙伴、社会对话和社会合作的新机制。
 
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以后,这个看似根深蒂固的按劳分配的工资惯例,开始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地寻求突破。
 
1993年我国确定了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的收入分配制度。人们是按照劳动、资本、管理和技术等渠道获得劳动收入,从而确定了人们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
1994年我国建立企业zui低工资保障制度,由当地政府可以根据确定zui低工资的综合因素和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适当向上浮动,保障人民生活zui低生活标准。
1998年我国建立工资指导线制度,规定正常发展的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效益好的企业货币平均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2%,不得突破;效益差的企业货币平均增长下线为实际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不得低于当地zui低工资标准。
1998年我国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定期对各类企业中的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形成各类职业(工种)的低、中、高三档的工资价位,向社会发布,用以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
 
发展至今,社会主义市场工资调控机制还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不能反映劳动者的价值本位,形成了我国工资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因此,需要建立一种企业和劳动者相互探讨的工资决定机制。
 
那么,怎样与老板谈工资?
一是谈工资需要协商主体,解决谁与谁谈的问题。
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特别重要的是,要进一步培养工会力量,使得工会真正成为劳动者的代表。国家应鼓励和发展工会,要进一步增强独立性,发挥劳动者联盟的作用,使其建立和壮大。
 
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基本职责就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由于工资是职工zui重要的利益,工资集体协商就成了工会主业的核心内容。提升劳方的谈判力量,可以有效制约资本在收入分配中的话语权。
 
二是谈工资需要规范程序,以科学有效的集体协商保障谈判效果。
据中华全国*统计,在开展工资协商的企业中,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没有集体协商企业员工高10%15%
  
2008年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因此,工会配备应该聘用专业谈判人员,强化执政基础、阶级基础,为化解劳资矛盾、社会持续稳定提供组织保障,更好地改善人民生活。
 
三是谈工资需要明确协商重点,即工资福利是集体合同的核心。
 
目前我国工会在经济上不独立于雇主,在劳动关系中工会不独立于资方。一些企业特别由于资本的控制力较强,且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企业制度不甚规范,也是工资协商的重大难点。
在这些企业中暴露出的zui突出问题,收入待遇等方面依附于企业。工资协商不是“集体谈判”而更多的是“集体争取”,影响谈判效果。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全国正在探索“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路子,由上级工会支付工资、“嵌入”企业进行维权的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已经有1.4万名。在全国*的计划中,还将投入近2000万元推动各地试点。
 
四是谈工资需要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如果工会一方手中没有制约手段,谈判是无法对等进行的,政府应当加强监察和协调工作,要在法律上赋予工会更多的资源和手段,目前应该将这些资源和手段明确化、制度化。
另一方面需要强化劳动监察。如工会向企业行政发出工资协商‘要约’,对方不‘应约’的;工资协议不备案的;签完协议不履约的等等。  
 
五是提高工会谈判工资的能力
工会自身缺手段、少资源,急需工作创新、组织创新,谈判能力也有待大幅提高。因此,中国工会需要改革,要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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