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并通过8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时间:2024-08-24 阅读:67
其中8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分别为《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生态环境监测是环保工作的基础,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而监测标准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对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重视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制修订,将健全环境监测标准规范作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措施。上述8项标准为大气、水和土壤环境监测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技术规范,对支撑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服务大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碳监测评估试点、新污染物治理与履约监测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上述8项标准,会议指出,要加强宣贯工作,全面做好解读和培训,确保监测标准落地实施,切实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化水平。同时还要持续优化监测标准管理,积极开展预研究工作,不断丰富监测标准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