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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中悬浮物定义
水质悬浮物传感器水中悬浮物指悬浮在水中的固体物质,包括不溶于水中的无机物、有机物及泥砂、黏土、微生物等。水中悬浮物含量(污泥浊度)是衡量水污染程度的指标之一。水中悬浮物是造成水浑浊的主要原因。
二、水质悬浮物传感器产品特点
1.本产品是一款测量溶液悬浮物浓度(污泥浊度)的设备,采用光学测量方法,无需化学试剂;
2.内置温度变送器,具有自动温度补偿功能;
3.采用调制光信号,减少可见光干扰;
4.广泛应用于水处理、水产养殖、环境监测等行业。
三、技术参数
测量要素:悬浮物浓度、温度值。
电极尺寸:长134mm,外径30mm。
电气接口:螺纹为3/4螺纹,方便安装。
防护等级:IP68;
电极寿命:电极使用周期1年左右。
电极维护:设备本身一般不需要日常维护。
电极标定:现场水样的悬浮物浓度(污泥浓度)实际测量值与设备出厂用标准液校准的校准值有所差距,且差距大小取决于两种溶液悬浮物/污泥的同质性。但是实际现场不同成分的悬浮物质对光的吸收能力都不一样,且存在一定的线性关系,所以现场人员若想要测量数值准确,必须进行现场校准,更改设备的测量斜率。(该设备在出厂前通过硅藻土混合溶液校准,支持485命令校准)
工作温度:0~40℃
电极耐压:<0.1MPa
响应时间: ≤30sec
外壳材质:耐腐蚀塑料、不锈钢
流速要求: <3m/s
通信接口:RS485
测量范围:0~5000mg/l,0-1000mg/l,0-200mg/l及以下量程均可
测量误差:±5%F.S.(取决于污泥同质性)
分辨率:0.1mg/L
污水排放标准:悬浮物属于二类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规定,根据污水排放去向不同,将污水排放划分为三级排放标准。
国标规定,根据企业生产性质不同(详情请参照国标),98年之前建设单位:一级排放标准20~100mg/l,二级排放标准30~800mg/l,三级排放标准<400mg/l。
98年之后建设单位:一级排放标准20~70mg/l,二级排放标准30~800mg/l,三级排放标准<400mg/l。
四、安装注意事项
1.设备在水中可任意方向放置,最佳的放置方向为水平放置,可减少水中杂物和异物沉积对测量带来的影响。
2.悬挂传感器时应避免由于水流造成的传感器撞击墙面或者其他水利设施。如果水流很急,请固定传感器。
3.安装设备离水面深度不超过2米。
4.考虑到水位的波动, 建议将设备没入水位30cm以下。
5.设备应放置在无气泡的水域中。
五、使用注意事项
1.设备中含有敏感的光学元件和电子部件,确保设备不要受到剧烈的机械撞击,使用中避免对设备直接施加任何机械应力。
2.设备安装时尽量避免线缆过于紧绷或受力,避免设备被阳光暴晒。
3.请勿强制转动自清洁刷转轴,定期检查自清洁刷是否正常工作,是否有损坏。
4.请不要用手触摸测量窗口,避免测量窗口产生损伤。
5.测量和校准设备时避免设备表面附着气泡,尤其是测量窗口,定期检查测量窗口是否有附着物及结垢;可用自来水清洗,用湿润的软布进行擦拭,对于一些顽固的污垢,可以在自来水中加入一些家用洗涤液来清洗。切勿划伤测量窗口,若测量值过高、过低或数值持续不稳定,请检查变送器的测量窗口是否洁净。。
6.原则上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标定校准设备,长期使用建议每3个月校准一次,校准频度应根据不同的应用条件适当调整(应用场合的脏污程度,化学物质的沉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