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限度仪检查结果的判定原则
时间:2022-11-02 阅读:341
计数办法的验证当树立产品的微生物限度仪查看法时,应进行检定、霉菌及酵母菌计数办法的验证,以确认所选用的办法适合于该产品、霉菌及酵母菌数的测定。若产品的组分或原查验条件产生改动或许影响查验成果时,计数办法应重新验证。验证时,按供试液的制备、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所规矩的办法及下列要求进行。对各实验菌的收回率应逐个进行验证。菌种及菌液制备同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查看验证办法验证实验至少应进行3次独立的平行实验,并分别计算各实验菌每次实验的收回率。
(1)实验组 平皿法计数时,取实验或许用的稀释级供试液1ml 和50~100cfu 实验菌,分别注入平皿中,立即倾泻琼脂培养基,每株实验菌平行制备2个平皿,按平皿法测定其菌数。薄膜过滤法计数时,取规矩量实验或许用的稀释级供试液,过滤,冲刷,在一 次的冲刷液中参加50~100cfu 实验菌,过滤,按薄膜过滤法测定其菌数。
(2)菌液组 测定所加的实验菌数。
(3)供试品对照组 取规矩量供试液,按菌落计数办法测定供试品本底菌数。
(4)稀释剂对照组 若供试液制备需要涣散、乳化、中和、离心或薄膜过滤等特殊处理时,应添加稀释剂对照组,以考察供试液制备过程中微生物受影响的程度。实验时,可用相应的稀释液代替供试品,参加实验菌,使菌浓度为每1ml 供试液含50~100cfu,按实验组的供试液制备办法和菌落计数办法测定其菌数。成果判别在3次独立的平行实验中,稀释剂对照组的菌收回率(稀释剂对照组的均匀菌落数占菌液组的均匀菌落数的百分率)应均不低于70%。若实验组的菌收回率(实验组的均匀菌落数减去供试品对照组的均匀菌落数的值占菌液组的均匀菌落数的百分率)均不低于70%,照该供试液制备办法和计数法测定供试品、霉菌及酵母菌数;若任一 次实验中实验组的菌收回率低于70%,应选用培养基稀释法、离心沉淀法、薄膜过滤法、中和法等办法或联合使用这些办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偏重新进行办法验证。
若没有适合的办法消除供试品中的抑菌作用,那么验证实验中微生物收回的失利可看成是因供试品的活性引起的,同时表明该供试品不能被实验菌污染。可是,供试品也或许仅对实验用菌株具有抑制作用,而对其他菌株没有抑制作用。因此,依据供试品须契合的微生物限度仪规范和菌数报告规矩,在不影响查验成果判别的前提下,应选用能使微生物成长的更高稀释级的供试液进行办法验证实验。若验证实验契合要求,应以该稀释级供试液作为稀释级的供试液进行供试品查验。计数办法验证时,选用上述办法若还存在一株或多株实验菌的收回率达不到要求,那么挑选收回情况,挨近要求的办法和实验条件进行供试品的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