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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MS系统现场管理规定
CEMS是英文Contin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的缩写,即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该系统对颗粒物浓度和气态污染物浓度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连续自动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和信息传送到环保主管部门。为确定CEMS系统的正常运行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 该系统是国家环保在线监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允许任何人随意不得停用、搬动设备以及更改设备参数。
二、 该系统的停运、维修(时间超过48小时)、改造需要由用户单位向市申报,批准后施行。
三、 该系统由第三方委托运营,第三方负责对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第三方设置专门的人员负责现场的日常工作。
四、 现场运营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定期手动校验(每月一次)、定期设备情况检查(每周一次),主要内容有:蠕动泵、抽气泵是否正常工作;气体流量、伴热管温度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电磁阀、管路是否有堵塞的现象;过滤器是否发黑、腐蚀;烟尘探头、流速探头、压力探头是否积灰和堵塞;观察烟道及周边环境是否有积水、剧烈振动、泄漏的情况。
五、 现场维护应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高空作业时还需做好高空作业防护措施。
六、 烟气的排放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执行。
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马鞍山市桓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HT-ZDS-YYB-03
2009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