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吸附箱可以同时处理不同废气吗
时间:2022-01-09 阅读:200
1、酸性废气和酸雾
2、碱性废气
3、有机废气和臭味(苯类、酚类、醇类、醚类、酊类)活性炭吸附箱对于浓度低于1000mg/m3的废气净化后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本净化装置可根据生产工艺设定单罐和双罐,间隙性生产一般设立单罐;连续性生产设立两个吸附罐,一只吸附,一只脱附,也可两罐同时使用。装置的进出风口设置手动阀门,操作简便可靠。本装置采用低压蒸汽为解吸介质,高沸点的溶剂解吸时可配备蒸汽过滤器,提高蒸汽温度。两罐也可同时吸附,定期同时解吸,处理风量可增加近一倍,对于间歇性生产可减少投资和占地面积。
根据处理气体污染因子的不同而设计吸附时间,再根据处理废气量的大小确定吸附面积,每一个工程都是全新的设计方案。同时针对不同工艺生产中所排放的废气特性,如排放废气温度、是否含有油雾、粉尘等相关参数,在废气设备进口部分内置或增设冷却器、过滤器等预处理装置或功能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