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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一个知识点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时间:2024-05-28      阅读:4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 、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 HJ 355-2019适用于通过HJ 354验收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各组成部分以及所采用的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化学需氧量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TP)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TN)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pH水质自动分析仪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运行。本标准适用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单位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化学需氧量、TOC、氨氮、总磷、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等在线监测仪器运行技术指标要求,①标准样品1个:采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0.5倍的标准样品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3对。当比对试验数量为3对时应至少有2对满足要求;当比对试验数量为4对时应至少有3对满足要求;当比对试验数量为5对以上时至少需4对满足要求。③其中,当实际水样化学需氧量<30 mg/L、氨氮<2 mg/L、总磷<0.4 mg/L、总氮<2 mg/L时,需要用各比对项目规定浓度的标准样品替代实际水样进行测试。
根据《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与现场监测数据不一致时证据适用问题的复函》(环政法函〔2016〕98号),若同一时段的现场监测数据与经过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测数据不一致,现场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该现场监测数据作为优先证据使用。实际水样比对时,实际水样的在线监测数据与现场采样后用实验室标准监测方法测定结果不一致的,以实验室标准方法测定值为准。因此,实际水样比对时,比对项目是否用一定浓度的标准样品替代实际水样测试的判断依据,应以现场采集的实际水样实验室标准方法测定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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