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配备检测仪器农产品将定期检测
时间:2008-07-15 阅读:1344
市、区(县)加强对基地农产品的定期检测,帮助和指导基地配备必要的速测设备,完善自检能力,进一步扩大实施生猪重点产区出栏报检抽测制度,在蔬菜重点产区和水产重点养殖区实施产地调出检测备案制度。
对检测发现不合格的农产品,涉及本市的要依法进行查处,禁止上市销售。各区(县)将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并加强对涉嫌违法企业进行重点跟踪检查,严厉查处农药经销点违法经营销售行为,确保本行政区域没有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或在其他农药掺杂禁用高毒农药的不法行为。同时,加大对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药品市场的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