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301(VOCs)圣凯安VOCs浓度超标报警系统联网在线监测-多种气体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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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厂商性质
深圳市所在地
朱洁 1866 4315 221
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主要技术要求:
1.2.1测量原理:傅里叶近红外光谱法、氢火焰离子化法(FID)、光离子化法(PID)、热敏金属燃烧法等方法。
1.2.2传感器寿命>1年(以24小时连续监测计);
1.2.3重复性≤±2%
1.2.4检测精度≤±3%(F.S)
1.2.5检出限≤地方行业排放限值单位值的10%
1.2.6防爆等级:设备必须满足安装现场的防爆安全要求。
1.2.7*使用:具有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或国家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的产品。
有组织排放的固定污染源
其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5KG/h或排气量大于等于60000m3/h,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VOCs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参考《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联网技术要求(试行)》,同时企业的车间外安装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其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小于2.5KG/h或排气量小于60000m3/h,固定污染源可安装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同时企业车间外安装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固定污染源超标报警装置的安装应在风机出口1米处直管段架设平台,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便于工作人员安全、方便进行安装、巡查、检修等操作;固定污染源超标报警装置取样探头应设置于距风机弯头下游不小于烟道直径2倍处。
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
可密闭车间:单个车间在确保窗户密闭的前提下,每个常用出入口安装1台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监测点位设在车间出入口外部上侧,距离墙壁1米以上,且周边无明显干扰源,并确保设备安装牢固。
不可密闭车间或露天场地:监测点位设在生产设施周围,距离地面1.5米以上位置,生产设施四个方位各安装1台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联网要求
对安装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的企业,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根据环保部门监管需求,建立相应系统平台,实行数据联网和集中监控,并方便与上位平台的对接和数据交换。
各市、县环保部门视情况对现有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使其具备接入重点企业VOCs排放在线监测数据的能力
VOCs在线监测设备和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应保持设备电源不间断,如有断电等情况,须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前申请、报备。
各市可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VOCs在线监测设备和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的相关技术要求。
1.系统构成 : 由取样单元、预处理单元、分析单元和联网传输单元等组成。
2.测量参数 :VOCs(有机挥发性气体总含量)
3. 系统组成
样气在取样泵的抽力下由取样探头取出。样气中的绝大部分颗粒物被取样探头中的过滤器滤除,滤除后由伴热管线输送到制冷系统冷凝除水,送至分析单元进行分析。冷凝下来的水经排水系统排掉。由控制单元实现反吹、标定、制冷温度报警提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