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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两项国家标准,自4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3-09-13      阅读:163

《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两项国家标准,自4月1日起实施



近日,发布了国家环境标准《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含铬皮革废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该两项标准均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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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和《含铬皮革废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含铬皮革废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275-2022)

《含铬皮革废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274-2022)

以上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24日

办公厅2022年12月26日印发



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1275—202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过程的总体要求、再生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火电厂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参考依据。

其他行业或种类的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含铬皮革废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1274—202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铬皮革废料在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环境监测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含铬皮革废料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含铬皮革废料利用和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参考。

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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