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VOC释放量测定环境测试舱 说到恒温恒湿试验箱在分析仪器上的应用,很快就联想到了国标11606.7,该标准针对分析仪器所定,其中规定了分析仪器在非包装、非工作状态下交变湿热试验分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且该标准适用于评定仪器在高湿度半伴有温度变化的环境条件下的适应性。在这里我们主要强调试验方法:
1.天津VOC释放量测定环境测试舱预处理:
除去仪器表面灰尘及油污,然后将其放置在正常的环境条件下,使之达到温度平衡。
2.天津VOC释放量测定环境测试舱初始检验:
按有关标准规定对仪器进行检验。
3.天津VOC释放量测定环境测试舱试验:
a、以当时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条件为试验的起始温度和湿度,当仪器所处的环境条件已经超过规定试验条件的上*,可将仪器在该环境条件下保持48h,再进行最后检验。
b、仪器应在非包装非工作状态下放入试验箱内。
c、恒温恒湿试验箱的温度在3小时内达到规定值(升温平均速率小于1度每分钟),并保持2小时。然后加湿,在1小时内达到规定的相对湿度,保持12小时。降温6小时(降温平均速率小于1度每分钟)到初始温度,达到相对湿度保持时间后,将湿度逐渐恢复到初始湿度。
4、试验以24小时为一循环周期,仪器至少做两个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