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企业未设监测报警装置,将面临巨额罚款!
时间:2024-07-29 阅读:536
在企业日常生产中
安全设备犹如散布在
各处的警戒“哨兵”
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保护着生产环境安全运行
但有企业存在侥幸心理
未按规定配足配齐安全设备
由此埋下隐患“祸根”
相关案例:
上半年,广东省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港口镇应急管理局开展“安监1710”动态执法检查,发现辖区内一玩具制造企业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房未按规定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规定,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结果: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港口镇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可燃气体报警器”?
可燃气体报警器也称气体泄漏探测器。当工业环境中的可燃性气体发生泄漏,其浓度达到可燃气体报警器设置的报警值时,就会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以提醒相关人员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强制排风、关停设备等安全措施。
可燃气体报警器还可联动相关设备,一旦企业在生产、储运中发生可燃气体泄漏,可以驱动排风、喷淋等系统,并切断电源,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中毒事故,从而保障生产安全。
瑶安工业级可燃气体探测器,专为复杂多变的工业环境设计。它采用高精度传感器,能敏锐捕捉并实时监测多种可燃气体,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每一刻都处于安全状态。这款监测器不仅功能强大,而且设计人性化,支持独立运行或集成至更广泛的安全系统中,轻松实现多设备并联,扩大监控范围。其智能联动功能更是亮点,能自动与风机、电磁阀等安全设备协同作业,一旦发现气体泄漏,立即启动应急程序,有效防止事故发生。更令人欣喜的是,瑶安探测器操作简便,即插即用,无需繁琐调试,同时配备的红外远程遥控功能,让安全监控更加灵活便捷,真正实现了工业安全的智能化管理。
以案说法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项: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六)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fanzui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
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要主动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配足配齐安全设备
筑牢防护网,拧紧安全阀
确保安全生产!
来源:中山应急管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