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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9-08-30      阅读:1867

各区、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局、高新区新城建局、峨眉山景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大佛景区规划建设交通局,乐山城投(集团)公司,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有效遏制建筑工地扬尘,提升在建工地周边环境,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关于统一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标准的通知》(乐住建发〔2018〕320号)和《乐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乐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实施计划》中关于深化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行业监管

(一)进一步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防治责任

要强化建设单位在扬尘防治中的组织协调职责、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建筑扬尘防治的全面管理职责、监理单位建筑施工扬尘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职责。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况。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扬尘治理措施建立、治理费用使用、治理工作责任落实等情况。监理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不力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扬尘治理主管部门报告。

(二)进一步落实建筑扬尘防治的行业监管责任

要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加强行业指导和层级监管,强化县(市、区)的建筑扬尘防治工作。要落实建筑扬尘防治监管责任到人,加强对工地扬尘防治的管理行为检查,包括:审查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编制情况、项目施工扬尘防治机构建立情况、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公示情况、项目施工扬尘防治经费使用登记情况以及定期对项目施工扬尘防治进行自查和整改情况记录等。

二、强化措施到位,加强源头治理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应加强源头治理,各项扬尘措施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扬尘监控

按照《关于在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升级“建安网”系统的通知》(乐住建发〔2019〕86号)和《关于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有关事宜的通知》(乐住建发〔2018〕5号)相关要求,在建工程开工时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入建安网指挥中心,升级后的扬尘监测设备还应具备扬尘超标后喷淋自动启动功能,从而实现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实时监控和智能管理。

(二)施工围挡

1.施工工地应连续设置封闭围挡;

2.围挡高度要求:市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1.8米,距离交通路口20米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米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3.围挡材质要求:优先选用装配式彩钢围挡(样式见附件),不得使用彩色编织布、竹笆或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在软土地基上、深基坑影响范围内、城市主干道流动人员较密集地区的围档宜选用彩钢板、pvc等轻质围挡

4.围挡顶部要求:应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和警示顶灯,喷雾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米,喷射水雾方向应向工地内部倾斜;

5.围挡海报要求:施工围挡海报应包括不低于30%的公益广告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卫、创文等公益内容,公益广告海报图片可在相关工作群下载),围挡出现破损应及时更换;开发商海报及广告应素雅、整洁,色彩不宜过多,不能有违背公序良俗的图片和言辞。

(三)覆盖与绿化

1.物料堆放覆盖: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物料封闭存放或进行覆盖,在使用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2.裸土覆盖:施工工地裸土(含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裸土以及暂时不能开工建设的裸露地面)应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种植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覆盖要封闭严密、连接牢固,绿化要及时、合理;

3.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清运的要做好覆盖措施;生活垃圾应做到每日清运并不得与建筑垃圾混堆。

(四)车辆冲洗

1.车辆冲洗设施:工地出入口必须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设置专人负责对出场车辆底盘、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泥上路;

2.沉淀池: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和排水沟,确保场区无积水,防止污水外溢污染道路;严禁污水直排;

3.车辆冲洗记录:施工工地应专人负责出场车辆清洗和登记,相关登记台帐应留置现场备查。

(五)场地硬化

1.道路硬化:施工工地主要道路(含使用超过3个月的临时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预制材料或钢板等,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和路沿石,防止雨水、泥土污染道路;

2.材料堆场、加工区、仓库等地方应铺设混凝土硬地坪并与场内道路相连;

3.场地保洁:施工现场应建立保洁制度,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定时对施工工地路面进行清扫、随时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不起尘。

(六)湿法作业

1.基坑土方开挖:应在基坑四周设置雾状固定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距不大于5米,设置于临时防护架上。对于基坑周边固定喷淋装置无法覆盖的中心区域和其他场平工程,应增设移动式雾炮。施工工地移动式雾炮按每10000平方米占地面积设置1台;

2.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施工:外脚手架除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外,还应在楼层四边设置喷淋装置。高度50米以下建筑物,设置不少于1道雾状喷淋装置,多层建筑应在主体进度70%时安装楼层喷淋系统。高度50米以上的建筑物,每增加50米设置不少于1道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米。主体结构内清理垃圾须采用封闭式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3.清理、钻孔、铣刨、爆破、拆除、切割、开挖、现场砂浆搅拌等作业:应在密闭空间进行或采取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法进行施工,防止微尘、碎屑、纤维等飘散;

4.特殊天气:在干燥天气、空气重污染、风力四级以上等特殊天气,施工工地的喷淋、喷雾装置必须与施工同步,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七)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含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2.车辆覆盖措施:宜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装载不得冒出车辆栏板,防止沿路抛撒;

3.施工道路作为社会道路通行机动车的,施工单位应每天派专人进行清扫,随时洒水降尘。

(八)城区道路施工

城区道路施工应采取逐段施工方式进行,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设置施工围挡,确保安全和减少道路施工扬尘。对未硬化道路入口、未硬化停车场和道路两侧裸土,采用绿化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裸土面积,防止泥土洒落。

(九)城市拆除工程

1.城市拆除工程必须做到工地四周封闭围挡,拆除现场应采取喷淋、洒水、雾炮等湿法作业措施。

2.城市拆除工程在人口密集及临时区域进行拆除工程时,应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架体按要求设置喷淋,并定期清洗密目安全网,保持干净完好。

3.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集中堆放,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严禁在拆除施工工地内焚烧垃圾和各类废弃物。

4.拆除工程完成后,应对裸露场地进行覆盖,裸置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

5.在场地准备时无正式出入口的,应设置临时出入口,设置移动冲洗设备、铺设麻袋等有效降尘除泥设施。

(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情况下,建筑工地应严格按照按照《乐山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乐住建发〔2018〕362号)和《乐山市建筑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乐市质安监〔2018〕17号)文件相关规定及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深化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要求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应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务必认真履行各方扬尘防治责任,制定扬尘防治的实施方案,保障经费,严格执行。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下发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建立问题台账并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问题要一追到底。对于整改不力、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和个人采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移交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切实将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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