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监测数据失真就需要水质质控仪来协助
时间:2024-01-09 阅读:221
由于在线监测设备功能的局限性,以及排污单位和第三方公司的合作关系,导致自行监测的应用效果受到了不少的争议。根据相关报道,监测数据失真,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监测设备本身质量有缺陷
运维流程不规范
3、排污企业或运维单位弄虚作假
以上三个原因中,第三个原因尤其引人关注。相关人士指出,由于第三方运维单位是由企业付费合作的,在这种利益关系下,部分运维单位容易主动或被动的成为企业超标的帮手。现在的运维单位数量众多,质量参差不齐,低价竞争、恶性竞争较为普遍,诚信的排污企业也可能遇到不讲诚信的运维单位。企业的目的是盈利,偷排偷放能减少污染物处理的成本,减少排污税费,因此尽管环境管控非常严厉,企业在环境自动监测方面总是倾向于不主动的,往往不查不报。此时,一款可质控监测设备的仪器可有。
DR103E水质在线质控仪依据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科学仪器设备研制与开发》,环保部印发《“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设立了通过技术手段,研发科学仪器设备用以防范数据造假、保障数据质量的环境监测领域新课题。仪器可远程自动对在线分析仪器进行数据准确性的监控,通过不同的质控方式(立即质控、周期质控、定时质控)和质控模式(标样核查、平行样测试、加标回收率测试、标一标样核查、标二标样核查、空白标样核查、动态标样核查、动态加标回收),可对在线分析仪提供不同浓度的标样,获取其在线监测数据,并将其传输至远程控制平台,可远程检查在线分析仪器是否正常工作、数据偏差及是否有效。产品已于2018年4月取得环保认证。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恶劣之处,在于欺骗公众,影响政府公信力,甚至误导环境决策,危害严重。漠视法律法规,则更显造假者的猖狂。对此恶劣行为,必须“零容忍”。要严厉处罚弄虚作假行为,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依法严肃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