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抛投式救生筏-能源/交通/运输行业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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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A-10船用抛投式救生筏-能源/交通/运输行业仪器

参考价: 面议

具体成交价以合同协议为准
2021-05-13 19:09:23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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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安航船舶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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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船用抛投式救生筏性能符合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6年修正案的要求。试验按IMO海安会决议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及修正案的要求进行。

详细介绍

船用抛投式救生筏制作标准

认可标准
1、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修正案,第III章,第4、13、21、26、31和34条
2、MSC.48(66)《救生设备规则》第I、IV章及MSC218(82)、MSC.293(87)
3、MSC.81(70)《经修正的救生设备试验建议》第1部分,第5节;第2部分,第5节及MSC.226(82)、MSC.295(87)、MSC.323(89)
适用于Ι类航区。

 

船用抛投式救生筏产品介绍

 救生筏是船舶配备用于紧急情况下脱离危险区域或从遇难船舶紧急撤离的救生设施和装备,也可作为抗洪防灾装备。 救生筏是用人工合成材料的现代筏船,包括金属管、复合管、塑料管、合成树脂或玻璃纤维管等材料制成。首部设有艏缆,它是在救生筏与固定物之间起连接作用的缆绳。救生筏在载足额定乘员和全部属具后要保持正常的漂浮状态。救生筏的管腔浮胎应至少分隔成2个独立气室,浮胎的设置应能在任一气室受到损坏时,救生筏仍能正常使用。救生筏船总重量不应超过185kg。外观应匀称,色泽均匀,不得有开胶、离层、气泡等影响使用的缺陷,能在-10~+65℃环境温度下存放而不致损坏;并能在-1~+30℃水温度范围内使用。

 

 

KHA型气胀救生筏 A型抛投气胀求生筏图片。救生器材,,性能符合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6年修正案的要求。试验按IMO海安会决议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及修正案的要求进行。已获得中国船级社CCS、欧盟EC、德国GL、美国ABS、英国LR等型式认可证书。适用于类航区。
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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