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低温/低气压综合试验
时间:2013-09-29 阅读:537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散热和非散热试验样品低温(温度渐变和突变)和低气压综合试验的试验目的、试验设备、严酷度等级和试验程序。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的综合试验通常只有在试验样品进行单一环境试验不能揭示综合环境影响时使用;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只适用于在试验期间能够达到温度稳定的试验样品;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一次只能试验一个散热试验样品,散热试验样品一般应按GB 2423.1的规定在无强迫空气循环的试验箱中进行;本标准仅适用于气压大于1 kPa的压力试验;有关高度、压力和沮度的关系见GB 1920;GB 2423.1中有关非散热试验样品试验和散热试验样品试验应用对比的指导也适用于本标准.;注:非傲热试验样品的定义按GB 2422中的规定,不应在低气压下侧测量其热点的沮度。
试验目的:
本试验的目的是确定元件、设备和其他产品对其使用和(或)贮存中遇到的低温一低气压综合环境的适应性。
一般说明:
本试验是GB 2423.1试验Ab或Ad和GB 2423.21试验M的综合。
试验中,试验样品首先应经受有关标准中规定的严酷度等级的低温试我。如果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要工作,则要对其进行检测,以保证试验样品能够正常工作。而后在温度保持在规定值的情况下,将试验箱压力降到有关标准规定的试验压力.将此温度、压力条件保持规定的时间。
试验设备:
试验箱应能产生和保持GB 2423.1试验Ab或试验Ad和GB 2423-21试验M中规定的试验条件。但在温度和压力变化期间,对箱壁的温度要求不适用。
恢复压力时,应避免试验箱的辅助设备、装置和引入的空气对试验箱内的空气产生污染。
安装散热试验样品进行试验时,其安装应符合GB 2423.1试验Ad中规定的要求。
一般要求:
严酷度用温度、气压和暴露持续时间表示,有关标准中应规定试验选用的严酷度等级;
温度、低气压值及其容差和持续时间一般应符合GB 2423.1试验Ab或试验Ad和GB 2423.21试验M中的规定;
注:当空气压力低于10 kP。时,难以达到试验A中规定的温度容差要求.此时,有关标准可规定更大的容差;
暴露持续时间应从试验样品在低气压条件下达到温度稳定时算起;
温度、气压和持续时间的优先等级。应优先从下表中选取一组温度、气压和持续时间值。
预处理:
有关标准可要求进行预处理,并规定预处理大气条件和时间。
初始检测:
试验样品应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和机械性能检测。
散热试验样品:
应按GB 2423.1试验Ad规定优先在无强迫空气循环的试验箱中进行试验.如果用于试验的试验箱体积足够大,能够满足GB 2423.1试验Ad规定的条件,则可使用GB 2423.1试验Ad的方法A进行试验。
非散热试验样品:
可以在有或无强迫空气循环的试验箱中进行试验;
无人工冷却的散热试验样品和非散热试验样品的试验程序将处于不包装、不通电和准备使用状态的试验样品按其正常工作位置,或按有关标准规定装入试验箱。此时试验样品和试验箱的温度均为试验室环境温度;
以不超过1 C/min的速率(不大于5 min的平均值)将试验箱内温度调到规定的试验温度,并使试验样品在此温度下达到温度稳定。
试验温度应按GB 2422的2.7条规定进行测量;
注:1'C/min这一大变化速率不适用于能经受热冲击的试脸样品.例如通常能经受GB 2423.22中的试脸Na或试验Nc规定的快速沮变的试脸样品。
本条仅适用于试验过程中要求工作的试验样品;
试验样品通电并对其进行检测,看其能否按有关标准要求工作.而后断电并使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
有关标准可以规定低温常压下进行的其他检测程序以不超过10 kPa/min速率将试验箱内压力降到规定的试验值。
本条仅适用于试验过程中要求工作的试验样品认使试验样品通电或施加电负载,看其是否能按有关标准要求工作,而后,按有关标准规定,使试验样品保持工作状态或者断开电源。如果有关标准有要求,可按本标准第9条进行中间检测.保持此温度和压力条件到规定的时间。本条仅适用于试验过程中要求工作的试验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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