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提供的SF6气体回收装置所规定的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采购标准规范提出了对SF6气体回收装置说明。
1.1.4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采购标准规范引用标准的版本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卖方应按较高标准的条文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不得低于本技术规范书的技术参数要求。
1.1.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采购标准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1.1.6 本采购标准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采购标准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7 本采购标准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2、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
2.1使用范围
户内、外使用,可手推移动。
使用环境:环境温度: 最高温度:+40℃ 温度: -30℃ 最大日温差:32K
环境相对湿度:日平均:<95% 月平均:<90%
太阳辐射强度:1000W/m2 最高海拔:3500米。2.2 设备必须具备的性能和结构要求
2.2.1装置可满足对SF6绝缘设备进行抽真空、充气、回收、净化干燥SF6气体,并以液态储存回收的SF6气体,气体回收质量符合GB8905-88标准。
2.2.2 SF6 气体回收系统中的所有设备(压缩机和回收泵)都是在干燥和无油的条件下工作的,采用直接高压液化并储存回收原理,不能使用冷凝媒介液化,避免二次污染。
2.2.3抽真空系统具有防止真空泵油倒流的措施。
2.2.4装置必须有安全阀和掉电保护功能,在各种异常下不会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
2.2.5装置的操作面板采用10寸触摸屏操作,具备中英文互换式操作面板,操作过程简单明了,装置的各项功能均在触摸屏上操作实现,并且重要的参数如压力、SF6气体重量、真空度等也在触摸屏上显示。
2.2.6具备自动控制功能:即实现抽真空、充气、回收的自动控制;实现无人值守的执行各种功能操作,例如:回收SF6气体时可设定气室压力≤10mbar时继续延时10分钟停机;抽真空时可设定气室真空度至0.5mbar时延时30分钟停机等等。
2.2.7设备应具备自动将设备本身管路的SF6气体进行回收,保证设备管路的干净,避免下一次使用时不混入任何杂质或气体。
2.2.7装置具备在SF6气瓶和设备本身储罐之间输送液体SF6气体的功能,SF6气体回收装置价格且输送后本身储罐的压力要<50mbar。
2.2.7装置必须配备有紧急停机按钮,以便于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2.2.8装置所以连接管和接头都是纯铜材料,且接头必须是自密封的。管路的通断必须采用电磁阀控制。
2.3 技术参数
2.3.1抽真空系统:二级真空泵,抽真空速度40m3/h,最终真空度 <0.2 pa。
2.3.2回收系统:回收系统有压缩机和回收泵构成。压缩机回收速率5.7m3/h,最大终压 50bar,最大压差 ≥49bar,采用无油压缩机;回收抽吸泵回收速率15m3/h,终压<1mbar(即100pa),采用无油抽吸泵。
2.3.3最高储气压力: 50bar (5Mpa)
2.3.4回收气体压力:初压≤10bar (1Mpa)
终压≤1 mbar
2.3.5气体回收速度(20℃):假设需回收的设备SF6压力为0.4Mpa,回收的速度不得低于165kg/h。
2.3.6气体充气速度(20℃):假设设备容积为1m3、气压初压为真空度小于1000Pa(<1mBar),终压为0.5MPa(5Bar),其充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3.7配备300L储气罐,至少能储存280kg液态的SF6气体。
2.3.8装置的密封性要求:在真空泵停止运行15分钟内真空表显示不大于5mbar或更小。
2.3.9净化干燥:回收的SF6气体经净化干燥后水分含量≤10ppm
2.3.10油分控制:<10μg/g
2.3.11尘埃控制:粒径<1μm
2.3.12噪声水平:≤75dB(A)
2.3.13装置连续*运转时间不应低于1000h;累积*运转时间不应低于5000h。
2.3.14净重≤1100kg2.3.15电源:三相 380V 50赫兹
2.4 技术要求
2.4.1 从SF6绝缘设备中抽取SF6气体
2.4.2应符合国际强电委关于SF6气体回收装置的设计理念,采用直接高压液化并储存回收原理,无冷触媒二次污染源,气体回收质量符合GB8905-88标准。
2.4.3 SF6绝缘设备维护完毕,抽出设备中空气和水分。
2.4.4 通过干燥和过滤器净化干燥储存的SF6。
2.3.5 在SF6回充之前,气化储存的SF6液体。
2.4.6 气体回收装置、储存罐和管道抽真空。
2.4.7 净化、干燥装置拆装更换方便。
2.4.8 配充气、回收、液态储存SF6气体和SF6液态灌装标准钢瓶的外部联接金属接头,应能适用中国标准或相关装置接头。
2.5 结构与性能
2.5.1 结构要求
装置主要由回收系统、充气系统、净化系统以及抽真空系统等组成。从环境因素出发,不采用需冷触媒等污染环境的结构。
2.5.1.1 装置结构布置应合理、美观,各部件应具有良好的防锈、防震能力,安装牢固,使用可靠。
2.5.1.2 装置各管线的连接、拆装和设备各部件应方便维修,易于操作。
2.5.1.3 装置的旋转部分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SF6气体回收装置价格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2.5.2 整机性能
装置的结构设计应能使该装置安全地进行下列各项工作:
1.对装置本身的管路系统及储气罐抽真空并进行真空度测量;
2.对六氟化硫气体绝缘电器抽真空及进行真空测量;
3.从六氟化硫气体绝缘电器中回收气体并加以储存及进行残压测量
4.对六氟化硫气体绝缘电器充气至额定工作气压;
5.滤除及吸附六氟化硫气体中的杂质及水分等。净化六氟化硫气体。
2.5.3 气路系统
2.5.3.1 气体管路应排列整齐、清晰、美观,横平竖直。
2.5.3.2 气体管路接头必须牢固可靠,拆下自封闭,装上自打开,与外部设备相连的接头结构应与六氟化硫绝缘设备充气口配套,连接方便、可靠。
2.5.3.3 在各种使用条件下,整个气路系统的密封必须良好,气路系统不应给SF6气体带入油、空气、金属粉尘等杂质。
2.5.4 气体回收系统
2.5.4.1 该系统应包括压缩机、干燥过滤器、安全阀、逆止阀及气体压力表、真空泵、真空表等。
2.5.5 抽真空系统
2.5.5.1 抽真空系统包括真空泵、真空表(仪表灵敏度不低于0.1mbar),极限真空度小于20pa。(2000m海拔)
2.5.5.2 抽真空系统应具有防止真空泵油倒流的措施。
2.5.5.3 抽真空系统应具有排气接头,以便连接排气管。
2.5.6 过滤器
2.5.6.1 过滤器设计应能有效地过滤气体中的水分和微量固态杂质,使之不重新进入净化后的气体。应具备过滤六氟化硫电弧分解生成物等气态杂质的功能像氟化亚硫酰(SOF2)、氟化硫酰(SO2F2)、四氟化硫(SF4)、四氟化硫酰(SOF4)、二氧化硫(SO2)及氟化氢(HF)等。
2.5.6.2 过滤器结构应合理,便于活化再生,便于更换吸附剂。
2.5.6.3滤芯应可以更换。
2.5.7 阀门
2.5.7.1 各种阀门密封性能必须良好,在任何位置均不应向外泄漏气体,在关阀状态下不应有内部渗漏现象。
2.5.7.2 各种阀门全部为自封阀。
2.5.7.3 各种阀门应具有良好的防锈能力和较长的使用寿命。
2.5.8 各种表计应性能可靠,排列位置适当,安装牢固。
2.5.9 操作系统图应清晰明了,各种表计及阀门操作把手处于图中相应位置,便于操作。
2.5.10 回收装置必须全部组装在四轮车上,回收装置的移动轮大小适中,转动方向灵活,便于现场移动。
2.6 接地
2.6.1 回收装置应有可靠的接地。
2.7 铭牌
出厂的装置应具有字迹清楚,又不易磨损的铭牌。
3 设备寿命
全部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持久耐用的。即使在本标书中没有明显地提出,也应满足作为一个完整产品一般所能满足的全部要求。卖方应在投标书中作出设备质保期和保修期限的承诺。
4 质量保证
4.1制造厂必须通过有关的质量体系认证,并对整个系统的质量承担义务。
4.2设备的各部件如果是由多个厂家生产,卖方必须对所选厂家的产品负全责。并确保质量。设备调试完成后,必须对设备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
4.3合同生效后,卖方必须提供给买方有关设备安装、调试及正常生产必须由买方准备的有关物质技术资料。
5 包装、运输和储存
5.1 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 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其包装应符合铁路、公路和海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5.2 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尚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5.3 包装箱外应标明买方的订货号、发货号。
5.4 各种包装应能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5.5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5.6 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5.7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
6 技术及售后服务
6.1供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人员必须具有原厂授权的相关资质以确保服务质量。
6.2供方需提供免费的现场操作使用人员培训,并且提供免费的中文操作手册。
6.3供方根据买方要求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负责运行培训及解决设备所有的技术问题,使设备具备投运条件;
6.4需方在安装、调试、运行工作圆满完成,设备的技术指标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后才能进行验收。
6.5供方自装置验收之日起 1 年内免费维修,终身负责设备维护;
6.6买方处理不了的装置故障、缺陷等,由供方在接到通知时起3天内赶到现场处理;
6.7设备交货时,附出厂试验报告、质量合格证、随机图纸及资料1套;在今后长期运行中保证供应备品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