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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瑞浦电动执行器361LSC-99 LXC-99
扬州瑞浦电动执行器361LSC-99 LXC-99
每台阀门执行机构应带有不锈钢铭牌,标注型号、规格、KKS编码。
每台阀门执行机构应提供满足接口要求的安装附件。投标方所提供的安装附件应满足安装和运行的要求并由招标方确认数量和范围。当招标方提出更改接口规格及安装型式变化时,投标方应无条件接受,没有价格变化。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每种型号执行机构的技术参数表、技术特点及指标提供有关图纸(如执行器外壳材质、执行器各附件技术指标及其品牌型号),并提供电动执行机构静态及动态耗气量,供招标方确认。
调节阀在故障状态下(断电或断信号)应具有保位功能。
(2) 电动执行机构设备规范
投标方所提供电动执行机构的基本参数
A.输入、输出信号
――开、关指令各输入一付常开无源接点。
——全开、全关位置状态反馈信号。
——过扭矩报警反馈。
——就地/远程切换开关位置反馈。
——4~20mA模拟量位置反馈信号。
B.电动执行机构工作条件
——环境条件
使用的环境温度:-30℃~+70℃
使用的环境相对湿度:≤95%
C.电源
电源电压
三相四线电源:380V/220V AC±10%
频率:50Hz±1%
D.主要技术指标:
输入端子与机壳间:≥20MΩ
电源端子与机壳间:≥50MΩ
输入端子与电源端子间:≥50MΩ
在下列试验条件下,应不出现击穿和飞弧现象:
输入端子与机壳间试验电压与频率:500V 50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