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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处理单位过程自动监控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工作指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HJ 212-2017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353-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4-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5-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
HJ 356-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44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GB/T 16706-1996 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
GB/T 19582-2008 基于 Modbus 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
《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工作指引》
《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
《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整治工作方案》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工作指引。
零散工业废水
零散工业废水即小规模生产废水,是指工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排放较小水量的生产废水,一般指日排放量不足 3 吨的工业生产废水,不包括生活废水、厨房含油类废水,以及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的液态废物。
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
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生单位)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排放较小水量(日排放量不足 3 吨)生产废水的企业。
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
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以下简称处理单位)是指根据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具备零散废水收运、处理的企业。
零散工业废水收集设施
指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根据零散工业废水监管要求,建设用于收集零散工业废水的收集池或收集桶。
视频监控
根据排污单位的工艺设计对反映固定污染源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在重点监管区域布设的视频监控设备。
在线监控设备
指为达到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监管要求,在废水产生单位工业用水、零散工业废水收集设施安装的智能电表、废水监测装置、视频监控摄像机等设备统称为在线监控设备。
n 产生单位监管要求
n 工业总用水监控:监控工业总用水流量(立方米)、瞬时流量(升/秒)。
n 废水收集池水量、液位监控:监控废水收集池液位高度(厘米)、水量(立方米),如有多个底部未串联起来的收集池或收集桶,则需对每个收集池或收集桶都进行监控。
n 工业污水排放监控:如企业除了零散工业废水还存在工业污水排放的,需要对工业污水排放进行监控,监控因子为工业污水排放流量(立方米)、工业污水排放瞬时流量(升/秒)。
n 视频监控:废水收集池视频监控,如有多个收集池或收集桶,视频需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