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废无机酸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 2022/2/16 9:32:18 30692
- 来源:仪表网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进一步规范废无机酸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促进废无机酸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废无机酸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wuqian@jsep.com或zhangquan@jshb.gov.cn,截止时间2022年2月28日前。
江苏省作为工业大省,每年会产生大量的废无机酸。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分析,2020年全省废酸产生量近140万吨,是产生量第一的危险废物;截止2020年底,全省共有120余家废酸利用处置企业,其中废无机酸综合利用企业44家,综合利用能力超过250万吨。长期以来大部分废无机酸综合利用企业在日常运营中仅关注废无机酸中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指标,而对废无机酸中重金属、有机毒物等特征污染物关注甚少。再加上综合利用产物的市场流通缺乏有效监管,废无机酸综合利用产物的环境风险日益加大。
目前,江苏省能达到现代化先进运行管理的企业较少。整个行业的企业大多属于投资规模较小、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在竞争激烈、没有良好货源的市场背景下,企业的经营状况面临窘境,更无力投资去改进生产工艺等。就此,江苏省积极吸引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在废无机酸综合利用行业布局和投资,鼓励和扶植大型废无机酸综合利用企业,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的产业结构模式。逐步淘汰一批综合利用能力低下、工艺落后的作坊式企业,形成布局合理、工艺水平先进、综合利用能力强的行业局面,进一步提升江苏省废无机酸综合利用经营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随着环境管理要求的严格,近几年陆续出台了部分废酸利用处置行业规范及标准,但由于规范的编制较行业发展仍然不匹配,导致企业经营过程及基层环保执法中无规范可依,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及生态环境稳步提升。
本规范规定了废无机酸入厂分析、贮存、综合利用过程及产物污染控制的技术要求和综合利用经营企业运行管理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废无机酸综合利用经营企业建厂选址、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以及与废无机酸综合利用有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产废企业自建废无机酸综合利用设施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参考GB/T 534 工业硫酸;GB/T 2091 工业磷酸;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23349 肥料中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测定;HG/T 3541 水处理剂 氯化铝;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501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文件编制而成。
总体要求:
1.废无机酸综合利用应符合《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 通则》(DB 32/T XXX)的要求。2.废无机酸综合利用项目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新建经营企业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应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3.水处理剂生产设施废无机酸设计综合利用能力不宜低于30000吨/年,其他设施不宜低于5000吨/年,有价金属回收设施设计能力应根据市场需求及环评文件合理确定。4.废无机酸综合利用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5.废无机酸综合利用过程应采用二次污染少、环境风险低、自动化程度高的技术及装备。
入厂分析:
1.应根据拟接收废无机酸的危险特性、综合利用工艺,以及GB/T 32125、GB/T 36380、GB/T 37387等标准要求,合理确定入厂接收标准。2.应具备铬、镍、铅、镉、砷、汞、铊、锑、铜、锌、银、钒、钴、氟离子等有害杂质及TOC等污染物指标检测能力。3.应根据每批次进厂废无机酸的来源和性质进行成分分析,并按照“一厂一档”方式建立危险废物数据库,数据保存10年以上。
贮存:
1.废无机酸贮存设施及生产车间暂存区域应符合GB 18597的要求,不得采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废无机酸储池。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废无机酸及综合利用产物还应符合GB 15603的要求。2.废无机酸及综合利用产物储罐或储池应具备临时取样口,储罐围堰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单个最大储罐的容积。3.应建立巡检制度,巡检次数不少于每班两次,贮存过程中若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按应急预案妥善处理。
污染控制:
1.废气
1.1.废无机酸综合利用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密闭,并配套相应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2. 氯化氢、氯气、硫酸雾等有害气体收集后,可采用喷淋净化等方式处理,排放浓度应符合DB32/4041限值要求。
2.废水
2.1.根据废水特性和排放要求,应合理选择成熟稳定的废水处理工艺技术及装备,工艺废水宜优先回用于生产过程。2.2.废水第一类污染物中重金属排放浓度应符合GB 31573要求,其他污染物应符合GB 8978及相应行业排放标准要求。
3.次生废物
3.1.次生废物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GB 5085明确其属性及处置利用方式。3.2.应详细记录次生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利用的数量及去向,数据保存10年以上。
4.噪声
4.1.应选用低噪音的物料输送泵、风机、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并采取合理的降噪、减噪措施,确保设备运转时厂界噪声符合GB 12348的要求。4.2.对于搬运、车辆运输等非机械噪声产生环节,应采取减少固体振动和碰撞过程噪声产生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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