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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 淡水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发布

2022/1/14 9:03:23    29993
来源:仪表网
摘要:为加快构建全国水生态监测技术体系,统一监测与评价技术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日印发了《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 淡水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试行)。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加快构建全国水生态监测技术体系,统一监测与评价技术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日印发了《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 淡水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试行)。
 
  本技术要求为首次发布。本技术要求参考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编制而成。本技术要求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淡水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监测要求。
 
  监测原则:
 
  1.科学性原则。淡水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监测与评价应客观、科学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况,符合生态学和环境科学的基本原理和要求。
 
  2.代表性原则。监测结果应能在物种及数量等方面全面客观反映监测水域淡水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群落的整体状况。
 
  3.可操作性原则。在水生态环境监测业务部门现有技术水平和资源配置的条件下,以支撑环境管理为目标,优先采用效率高、成本低、方法简、操作易的监测方法。
 
  4.可比性原则。淡水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群落及生境的时空变化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监测点位、方法、指标、时间和频次等一经确定,应尽量保持延续性,使监测结果可比。
 
  5.保护性原则。监测与评价活动以保护和恢复为最终目标,因此在监测过程中应避免伤害野生生物、破坏生态环境和超出客观需要的频繁采样。
 
  6.安全性原则。现场监测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监测人员应接受相关专业培训,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为蒸馏水。1.甲醛溶液:φ(HCHO)= 37%~40%。2.甲醛溶液:φ(HCHO)≈ 4%。量取37%~40%的甲醛溶液约10 mL,用水定容至100 mL。3.无水乙醇:ρ(C2H5OH)= 0.79 g/ mL。4.乙醇溶液:φ(C2H5OH)= 75%。量取无水乙醇75 mL,用水定容至100 mL。5.丙三醇。6.加拿大树胶。7.普氏(Puris)胶:将 8 g 阿拉伯胶和 10 mL 蒸馏水加入烧杯中,并将其置于 80 ℃恒温水浴,用玻璃棒搅动,待胶溶后,依次加入 30 g 水合氯醛、7 mL 甘油和 3 mL 冰醋酸,继续用玻璃棒搅拌均匀,最后以薄棉过滤即成。
 
  仪器和设备:
 
  1.采样器:根据生境条件选择合适的采样工具,各采样工具规格、使用方法及适用条件参照附录
A。2.筛网:孔径 425 μm(40 目),筛网材质为钢制、尼龙制或其他不易破损的材料。3.便携式冷藏箱:1 ℃~10 ℃。4.其他采样设备:直流潜水泵(12V)、蓄电池(12V,≥40AH)、盆、桶、塑料自封袋或广口塑料瓶、铁锹等。
 
  监测频次及时间:
 
  以年为周期,每年至少监测2次,可分别在春秋季开展监测。对于特殊区域,如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长繁殖仅有一季的区域则可选择适宜生物生长、繁殖的时段每年仅进行1次监测。对于地区特定种类有特殊繁殖时间段的,采样时间需在此繁殖时间段内。
 
  生境观测及水质监测:
 
  到达监测点位后,按7.1.2规定的采样位置开展监测工作。使用手持式全球定位系统准确定位监测点位经纬度,于采样之前,观测、记录并拍摄生境状况。按照HJ/T 91的要求,测定并记录水深、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等现场指标,湖泊和水库增测透明度,也可根据需要同步采集水样进行水化学指标的实验室分析。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以水生态业务化监测和评价为目的的湖泊、水库、河流等水体(不包含咸淡水交汇区)中淡水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的监测。填补了水生态监测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监测方法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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