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电感箱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 2021/12/4 9:47:45 21862
- 来源:仪表网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达的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标准电感箱校准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及其它相关材料的起草工作。现按照有关规定,对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电感箱是由若干个串联的标准电感器组成,以量程组合和量程内步进的方式输出多个电感值。通常采用金属屏蔽外壳作为箱体,用来检定或校准各等级电感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编制。
本规程引用了下列文件:JJF 101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G 726-2017 标准电感器检定规程。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该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在组织架构上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标准电感箱的校准环境条件应满足如下要求:校准环境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在校准前,被校电感器须在实验室条件下放置:0.02及以上等级的被校电感箱放置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余等级的被校电感箱放置时间一般应不少于8小时。
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1)采用直接测量法时,校准其它等或级的被校电感箱,所选用的校准装置所引入的测量不确定度应优于其对应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或年稳定性指标绝对值的1/3。
2)采用替代测量法检定时,所用标准电感器的等级应比被校电感器高两个等或级。所选用的替代测量装置的分辨率和短期稳定性所引入的测量不确定度应不大于被检电感箱最大允许误差或年稳定性指标的1/5。
若采用不同Q值的标准电感箱做替代测量,应确保因工作电流不同,由替代测量装置引入的测量不确定度不大于被检电感箱对应等级准确度指标的1/10。
3) 校准装置应满足直接或替代测量品质因数Q的扩展测量不确定优于的要求。
校准频率:
当电感示值小于1 H 时,校准频率推荐为1 kHz;电感示值大于1 H 时,校准频率推荐为100 Hz;也可根据客户要求选取校准频率。
校准项目:
校准项目包含外观检查、电感箱示值误差、年稳定性、品质因数、频率特性及零位电感值等,可根据客户需要进行校准。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报告)上反应,校准证书(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 ) 标题,如“校准证书”;b) 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 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d) 证书或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f) 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 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h) 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i) 对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j) 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k) 校准环境的描述;l) 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m) 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n) 校准证书和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o) 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p)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或报告的声明。校准原始记录格式见附录B,校准证书(报告)内页格式见附录C。
复校时间间隔:
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不超过1年,更换重要部件、维修或对仪器性能有怀疑时,应随时校准。送校单位也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
本规程适用于电感范围1 μH~10000 H、频率范围20 Hz~100 kHz的标准电感箱的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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