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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分类》征求意见

2021/11/20 8:55:02    25961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入河排污口类型五个章节。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分类》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
 
  入河排污口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落实入河排污口主体责任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职能转隶后,各地均希望国家根据排查情况及日常管理需求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标准,为分类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提供支撑。
 
  本标准定位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职能转隶后,承接、替换水利部发布的《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 532-2011)关于入河排污口分类的相关内容。在排污口排查整治过程中,生态环境部印发试点地区入河排污口分类规则文件,供试点地区参考。
 
  本标准是对我国入河排污口分类的总体规范,制定目标是形成一项相对成熟、覆盖全面、指向明确、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技术规范,与《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的名词术语、溯源总则、整治总则、规范化建设、设置审核等系列其他标准共同构成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规范体系。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排污口分类。本标准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入河排污口类型五个章节。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HJ 102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
 
  总体原则
 
  1. 根据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入河排污口一级分类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四类。
 
  2. 每种一级分类排污口根据管理需求下设二级分类。本标准将入河排污口二级分类分为15类。
 
  3. 地方可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细化排污口类型。
 
  4. 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污水种类、排放量等实际情况确定排污口分类。溯源后仍难以确定排污口类型的,纳入其他排口管理。
 
  入河排污口类型:
 
  1. 工业排污口。工业排污口指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及厂区雨水直接排入环境水体的口门。
 
  2.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指城市、县城、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水
 
  体的污水口门。
 
  3.农业排口。农业排口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化水产养殖场污水直接排入环境水体的口门。
 
  4.其他排口。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区排口、港口码头排污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其他排污口。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入河排污口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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