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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载氚监测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2021/10/8 15:38:29    24053
来源:仪表网
摘要:由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联合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等单位起草的《气载氚监测仪校准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及专家委员征求意见。
  【仪表网 仪表标准】由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联合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等单位起草的《气载氚监测仪校准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及专家委员征求意见。
 
  气载氚监测仪主要由取样排气系统、测量腔室、数据处理与显示系统等组成。取样排气系统通常包括采气管、入口过滤器、采样泵与排气管,可连续或间断地将环境气体采入测量腔室,并连续排出或在需要时排出;测量腔室的氚探测器主要有电离室和正比计数器两类,将氚衰变产生的射线转化为电子学信号,经数据处理系统换算为氚的体积活度值。数据处理与显示系统可内置于监测仪内部,也可部分或全部外置于与监测仪连接的计算机/微机/掌机内。
 
  气载氚监测仪主要应用于氚可能造成放射性危害的所有场合(如核设施、核废料处理厂、氚实验室等)中各种化学形态气载氚的监测。
 
  氚是核设施放射性流出物中最为关键的放射性核素之一,是核设施周边放射性污染物监测的重点目标。国家标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对不同反应堆型的氚排放限值特别地作了明确规定。
 
  国标《辐射防护仪器 气载氚监测设备》(GB/T 30150-2013)与《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5部分:氚监测仪的特殊要求》(GBT 7165.5-2008)对气载氚监测仪的技术特性提出了要求,也提出了参考响应等参数的试验方法,但对于具体的校准方法以及测量标准溯源方法的说明还有所不足。目前国内尚未制定气载氚监测仪的计量技术规范,量值溯源工作难以开展。
 
  本规范为首次制定。本规范按照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编写,编制的主要依据为GB/T 30150-2013 / IEC 62303:2008《辐射防护仪器 气载氚监测设备》、GB/T 7165.5-2008 / IEC 60761-5:2002《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5部分:氚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JJF 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35-2006 电离辐射计量术语及定义;GB/T 30150-2013 / IEC 62303:2008 辐射防护仪器 气载氚监测设备;GB/T7165.5-2008 / IEC 60761-5:2002 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5部分:氚监测仪的特殊要求。上述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校准气载氚监测仪的测量标准可直接采用含氚气体参考源,也可采用未经溯源的含氚气体及液体闪烁计数器。后一种方案中,含氚气体体积活度量值溯源至液体闪烁计数器,主要是考虑到国内暂时没有含氚气体参考源的计量技术规范,无法出具含氚气体参考源证书,因此作为前一种方案的过渡性方案。规程在附录F中给出了含氚气体的体积活度量值溯源至液体闪烁计数器的方法。
 
  根据GB/T 30150-2013 / IEC 62303:2008《辐射防护仪器 气载氚监测设备》、GB/T 7165.5-2008 / IEC 60761-5:2002《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5部分:氚监测仪的特殊要求》,含氚气体的具体形式包括含氚压缩气瓶配合一套气路系统、含氚安瓿瓶以及氧化产生的氚化水蒸气等。根据起草小组的实验研究与调研,含氚压缩气瓶配合一套气路系统操作最为便利,且可以较为容易地调节含氚气体体积活度,因此更为推荐(但并未在规程中限定只能使用该方法)。规程在附录D中给出了含氚气瓶及气路系统作为测量标准的技术方案。
 
  校准气载氚监测仪时,还应特别注意记忆效应,也即在不同校准测量点实验中,上一个校准测量点可能残留部分气载氚在气体回路或者被校准仪器测量腔室内,影响本校准测量点响应的测量。一般来说,采用氚化水蒸气作为校准介质更容易出现记忆效应,而采用氚化甲烷或者氚化氢,则相对不容易出现记忆效应。规程在附录E中给出了校准时气载氚记忆效应的控制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直接测量方式的气载氚监测仪器的校准。
 
  本规范不适用于将氚收集在吸附器或捕集器上进行测量的气载氚监测仪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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