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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技术导则(试行)》发布

2021/7/21 14:05:53    24667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工作程序以及数据获取、数据处理分析、统计与表征等技术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工作,生态环境部现批准《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技术导则(试行)》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公布。该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土壤背景值一般包括两类。一是区域背景值,即具体地块所在区域土壤的背景浓度。二是地块尺度背景值,即具体地块附近未受点源污染,与具体地块土壤理化、地质等特性相同或相似地块中土壤污染物的浓度。
 
  我国自“十五”以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相继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了土壤例行环境监测,积累了大量土壤数据。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工作程序以及数据获取、数据处理分析、统计与表征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包括:GB/T 4882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性检验;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17296 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土壤环境监测点位选择需要具有代表性,尽量避开人为活动的影响。a)采样点自然景观应符合土壤环境背景研究的要求。采样点选在所采土壤类型特征明显,地形相对平坦、稳定、植被良好的地点;坡脚、洼地等具有从属景观特征的地点,一般不布设采样点。b)不宜在多种土类、多种成土母质(岩)交错分布、面积较小的边缘地区布设采样点。c)采样点以剖面发育完整、层次较清楚为准,不在水土流失严重或表土被破坏处设采样点。d)现状及历史上的城镇、住宅、工矿企业、交通运输、水利设施、殡葬、粪坑等人为干扰大的区域及其影响范围内不宜设采样点,其对周边的影响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的影响范围可参考表 1 初步确定。e)农用地一般应在播种和施肥前或农作物成熟后采样,采样点尽量避免在肥料、农药集中使用位置,如坑施和条施位置,以使样点尽可能少受人为活动的影响。
 
  样品的分析测试按照 HJ/T 166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标准方法优先采用 GB 15618 和 GB 36600中的分析方法,GB 15618 和 GB 36600 中污染物项目以外的分析方法选用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方法。除上述分析方法标准外,本标准实施后发布的其他污染物分析方法标准,如明确适用于土壤样品分析测试,也可采用该分析方法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统计,地块尺度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的相关标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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