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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2021/7/2 9:35:20    26707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切实提升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促进广东省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有关单位修订了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现向有关单位征集意见。
 
  自2018年8月初以来,非洲猪瘟疫情给我国生猪养殖产业的各个方面都带来了巨大影响,同时也是生猪养殖业产业升级的一次“契机”。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广东省生猪产销形势分析》统计数据表明,2019-2020年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生猪产能大幅下降,2019年出栏总量为近五年最低水平,同比2018年下降21.8%;2020年生猪产能持续恢复向好,截止至11月,全省生猪期末存栏1681.4万头,基本达到《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到 2020 年全省生猪出栏量保持在3300万头以上”的要求。受非洲猪瘟的影响,小散户养殖逐渐退市退户,具有资金、人才、技术和品牌的优势的规模化养殖场陆续进入市场。规模化养殖成为生猪养殖行业的主要趋势,粪污产生量的分布有所变化,局部区域粪污的产生量增加,治理压力增大,亟需加强对负荷高、产量大的生猪养殖场的污染排放的控制。
 
  因此,制定更严格的行业排放标准,有利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提升畜禽养殖业绿色养殖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本标准是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替代DB44 /613—2009《畜禽养殖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与DB44 /613—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调整了标 准的适用范围,取消了按养殖规模区分排放控制要求的规定,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包括:GB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 菲萝啉分光光度法;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69 水质 磷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畜禽养殖场应采用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建设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减少粪污 产生总量,降低粪污处理和利用难度。2.畜禽养殖场应统筹考虑区域资源环境、主导畜种、养殖规模、农田作物等基础条件,宜采用堆(沤) 肥、固液混合发酵等经济高效的利用方式,配套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设施装备或委托专业从事畜 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单位处理利用,推动畜禽粪污就地就近全量肥料化利用。粪污经无 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的,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3.对于配套有鱼塘的畜禽养殖场,应防止畜禽养殖粪污未经处理直接进入鱼塘,按照鱼塘承载力确 定粪污施用量,并根据区域水环境功能要求确定鱼塘排水水质的要求,减少畜禽养殖对周边水环境质量 的影响。
 
  本标准适用于生猪年出栏≥500头,奶牛年存栏≥100头,肉牛年出栏≥50头,蛋鸡年存栏≥2000 只,肉鸡年出栏≥10000只,肉鸭年出栏≥10000只,肉鹅年出栏≥5000只,肉鸽年出栏≥50000只,肉 羊年出栏≥100只的畜禽养殖场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 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专业从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规模小于本文件规定的畜禽养殖户,其污染物排放管理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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