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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表水浮游蓝藻监测技术规范》环保标准征求意见

2021/4/22 10:40:53    29944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地表水浮游蓝藻监测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样品采集、样品野外预处理、运输与保存、蓝藻密度分析及种类鉴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详细方法和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落实国家及山东省湖库蓝藻水华防控政策需求,规范地表水浮游蓝藻鉴定及计数,加强蓝藻水华形势分析和快速诊断及预警能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正在组织编制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地表水浮游蓝藻监测技术规范》,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
 
  国家水生态文明建设和“十三五”规划强化水安全保障等都对饮水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我国湖泊、水库等地表水水体富营养化依然突出,据201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107个重要湖泊、水库中轻度富营养的25个,中度富营养的6个,国内大型湖泊如太湖、滇池等水体富营养化情况严重,蓝藻水华频繁发生,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引起了政府和群众的高度关注。山东省气候属温带季风气候类型,夏秋季节日照时间较长,气温较高,自然条件十分有利于藻类的生长和繁殖。山东省内水体普遍处于中营养-轻度富营养状态,其氮、磷营养元素较为充足,适于蓝藻的大量繁殖。从近几年监测情况看,部分湖库蓝藻密度高,存在蓝藻水华风险。
 
  水华形成是藻类生物量在水体中逐渐增加的一个连续的、可预测的过程。开展地表水蓝藻水华的预测预警工作可对水体中水华蓝藻种群进行动态变化监测,有助于水环境保护及饮水供应相关部门主动处理地表水中潜在的有害蓝藻,可有效防控地表水蓝藻水华暴发的风险,对保障地表水水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蓝藻水华的预测预警工作中,蓝藻鉴定及计数可探明水体蓝藻种群构成和分布特征,明确蓝藻种群的变化规律。
 
  蓝藻鉴定及计数规范的制订对于蓝藻水华预测预警工作顺利开展是十分必要的,可加强蓝藻水华快速诊断及预警能力、保障饮水安全。
 
  本文件规定了地表水浮游蓝藻监测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样品采集、样品野外预处理、运输与保存、蓝藻密度分析及种类鉴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详细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包括: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14581 水质 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506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HJ 1075 水质 浊度的测定 浊度计法;SL 187 水质采样技术规程。
 
  本标准中采样点位(断面)的布设要求为:1.地表水采样点位(断面)的布设原则应符合SL 187的要求。2.采样点位应能代表整个水体,能反映调查水域蓝藻的实际情况。3.湖泊和水库采样点一般设置在进水口、出水口和湖泊或水库中心及其他敏感区。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湖泊和水库,除上述采样点外,还应在取水口处设置采样点;河流采样点一般设置在采样区间的上游、中游及下游河流中心处。有条件时采样点可多设一些,大的湖湾、库湾、河流上、中、下游水体的沿岸带、浅水区等也应设点采集。4.采样时应注意天气条件,当蓝藻沿岸边积聚形成浮渣时,应当在湖泊或水库下风向设置采样点。5.人类或动物饮用或接触某水体发生事故时,应在距离事故发生的最近水体处设置采样点。
 
  采样频率为:1.蓝藻监测宜与水质监测频率一致,常规监测可每个季节采样1次或每月采样1次或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各采样1次进行。2.当水体蓝藻密度大于200万cells/L时,应增加采样监测频率,饮用水水源地应每周采样1~2次,对于非饮用水水源地应每两周采样1次。3.采样应在上午8~10点进行,如不能做到,采样时应记录采样时间。
 
  本文件适用于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类型中浮游蓝藻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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