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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2021/4/15 10:24:13    36379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环境信息资源编码原则、编码方法与代码组成、环境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和环境信息资源目录管理要求。
  【仪表网 仪表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环境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各单位征求意见。
 
  随着近年来国家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职能发生了较大调整,以排污许可制为基础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的颁布实施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环境管理工作,如排污许可证核发、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环保信用评价、“三线一单”编制、环保税征收等,从而也带来了大量崭新的环境信息。这些信息来源广泛,涉及部门众多,覆盖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排污费征收、信用评价等环保工作的各个领域。
 
  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信息化日益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促进生产关系变革的重要力量。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环境管理领域的应用,对提升环境管理能力、推动环境管理转型升级,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已经并将继续产生深远影响,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都在通过信息化建设来支持业务工作,而各类环境信息系统特别是环境数据中心的建设,对信息资源分类存储、交换共享和查询统计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江苏省环境信息资源特点为数量多、门类广、分布分散、信息不对称等,为了更好地支撑江苏省环保大数据,解决江苏省环境信息源重复采集、同类数据类型差异大、部门间数据不一致、技术多样化等问题,实现环境信息资源的快速搜索与定位,因此亟须建设江苏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技术规范。
 
  本项目基于现有的环境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编制一套符合江苏省环境管理形势需要、科学完整统一的环境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技术规范:(1)通过环境信息资源统一编码,规范生态环境数据分类,重新梳理全省现有数据资源,摸清家底,实现国家、省、市环境信息的有效衔接,实现省市目录的级联统一;(2)作为技术指导,为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提供统一的管理要求和标准;(3)作为数据共享的基础,为全省数据共享交换提供基础元数据支持,使其方便地实现业务数据关联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从而提高环境管理工作效率。
 
  本标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和江苏省有关环境保护和标准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主要涉及:GB/T 13000 信息技术 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UCS);GB/T 21063.2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2部分:技术要求;GB/T 21063.6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HJ/T 417 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2768号);《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2017〕1272号);《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发〔2017〕133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归集共享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及接入规范 第1部分:目录体系》。
 
  环境信息资源(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resource)是指生态环境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数据资源,包括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环境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包括文字形式和数值、图形、图片、图表、影像、声音等非文字形式。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信息资源编码原则、编码方法与代码组成、环境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和环境信息资源目录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环境信息资源目录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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