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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快速测定仪》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2021/1/14 10:00:25    33796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氨氮快速测定仪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检测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等水体中氨氮快速测定仪。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下发的中仪协[2020] 022号文件,《氨氮快速测定仪》团体标准被列入2020年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项目,现已完成该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mayj@cima.org.cn,截止时间2021年2月12日前。
 
  氨氮快速测定仪由样品前处理装置、氨氮试剂盒(包)、测量设备(内置工作曲线)等构成,用于氨氮定量检测并直接读出结果的仪器设备。
 
  本标准起草过程中,主要参照GB/T1.1 标准化工作导则、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的规定及相关要求进行编写。
 
  在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主要参考了以下标准或文件: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4065-2017 分析仪器的安全要求;GB/T 11606—2007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本标准主要的技术内容包括氨氮快速测定仪线性、稳定性、示值误差、重复性等。对氨氮各浓度标准溶液进行测定,平行测定3次取其算术平均值,按照线性回归法求出工作曲线的线性相关系数,应不小于0.995。氨氮快速测定仪在工作波长处,以蒸馏水为参比溶液,30 min内每隔5 min测定1次蒸馏水吸光度值,取大值与小值之差,测定仪的稳定性应不大于0.010。氨氮快速测定仪分别测试测定量程上限20%、50%、80%的试验溶液,其示值误差应不超过±10%。氨氮快速测定仪分别测试测定量程上限50%的试验溶液,其重复性不大于2.5%。
 
  本标准规定了氨氮快速测定仪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检测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等水体中氨氮快速测定仪。
 
  《氨氮快速测定仪》团体标准建立填补了实验室或现场测定的氨氮快速测定仪的标准空白,有利于建立对氨氮快速测定仪产品进行科学、公正、统一的评价体系,增强用户对氨氮快速测定仪产品的信心,引导行业的正常健康的发展。(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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