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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 年第四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浙市监函〔2020〕299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沿海防护林生态效益监测与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11月13日至12月12日。
长三角地区海岸线有5000多公里,占全国近1/3。经过两期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的实施,现沿海基干林带已基本合拢,沿海防护林体系也趋于成形,在防灾减灾、美化绿化环境和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生态效益监测与评估是一项基础工作,可为生态工程指导、具体生产实践技术提升提供依据。
“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三期工程(2016-2025)”已开始实施,浙江、江苏和上海也分别制定了实施规划,因此,制定沿海防护林生态效益监测与评估技术规程,为长三角地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效益评估提供理论与方法,有利于指导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提质增效,为沿海地区建立绿色生态屏障提供科技支撑。
沿海防护林生态系统有别于一般的森林和防护林生态系统,其主要是有林带、林网等特殊森林组成,森林结构较为单一,与其他系统交纵连横;其功能主要体现为防风固土、保岸护堤、降低盐雾和提高作物产量等效益,因此与一般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存在较大差异,亟需制定适合沿海防护林结构和功能的监测指标体系、方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规范长三角地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生态效益监测与评估的各个技术环节。
本标准兼顾科学性、实用性、统一性和规范性的原则,编制过程严格遵守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 标准的体例、格式严格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等要求。立足长三角沿海防护林生态效益监测和评估的发展实际,充分借鉴国内外其他省市先进的发展水平和丰富服务经验 为高水平发展长三角沿海防护林生态效益监测与评估提供必要的指导。
本标准参考《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GB/T 35377-2017)和《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GB/T38582-2020)等标准。本标准是对《防护林体系生态效益监测技术规程》(LY/T 2497-2015)中沿海防护林类型的具体细化,不同防护林的主导功能不同,沿海防护林地理位置特殊,以防(台)风为主要目标,与其他防护林主导功能截然不同;同时,本标准在生态效益监测的基础上,还提出了评估技术规程。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GB/T 35377-2017);《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方法》(GB/T 33027-2016);《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GB/T38582-2020);《防护林体系生态效益监测技术规程》(LY/T2497-2015);《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HJ 618-2011)。
本标准规定了长三角区域沿海防护林生态效益监测指标体系、监测方法、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方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长三角区域沿海防护林生态效益监测与评估。(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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