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 2020/11/18 10:10:13 26733
- 来源:仪表网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促进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水平提升,生态环境组织起草了《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此外,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0年12月16日前反馈生态环境部。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电子邮箱:reserve@mee.gov.cn
为强化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督管理,自 2009 年起,生态环境部开始将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应用到了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中,截止目前已完成了多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和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工作,积累了较为成熟的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方法和流程,为及时发现我国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直接线索,并在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和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更好地履行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承担自然保护地相关监管工作”的职责,同时为指导各地开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发建设活动情况,为自然保护地监管和执法提供支撑,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委托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牵头组织编制了《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规范》。
《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了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方法及技术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QJC01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数据技术规定
TD/T 105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国环规生态〔2017〕3号)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环办〔2014〕12号)
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是指利用卫星遥感、近地面遥感等技术对自然保护地内人类活动进行的监测,包括数据和信息的获取、处理、提取、分析和报告编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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